转发科技厅关于201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有更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08浏览次数:120

科研院具体通知链接(有更新):http://rd.zju.edu.cn/djbg/index.php?c=Office&a=detail&catid=125&id=12246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201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已开始,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奖励推荐工作,请务必根据要求准备推荐材料。详情见以下省科技厅相关通知。

校内推荐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12017317日完成科技成果登记,从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电子版(文件名为cgsbqy.zip,请务必不要更改)报送。320日之前递交一份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带附件(附件:基础类的为论文、检索报告等;应用类为结题报告、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 成果登记软件请在网站下载8.0版本,选择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技成果登记公示15天,无异议后方可领取成果登记证书。(提醒:已有成果登记证书的项目此次不需要再登记。)

下载地址:http://rd.zju.edu.cn/djbg/index.php?c=Office&a=detail&catid=308&id=10178

成果登记流程 (供参考

241日前,请将推荐书公示材料电子版报送成果办(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浙江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浙江省科学进步奖推荐书公示内容见附件推荐手册,公示材料格式为推荐书word版相关内容和附件),经审阅后,我们将在校网公示10天,同时请项目第一完成人抄送其他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3、择优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项目完成人须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sta.zjkjt.gov.cn),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网络平台申报学校截止时间为414日上午8点,我们将集中审核。

4、纸质材料(共6份,其中2份带附件材料,有一份必须原件),递交截止时间为41817点。

5、所有纸质材料校内用印可由科研院统一办理。

6、同1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选。

72017年推荐书中取消了以往推荐书“项目初评的建议奖励等级低于推荐等级时,尊重或撤回”选项,2017年推荐的项目一般不予撤回,需有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科学技术厅同意才能撤回。

8、知识产权有效证明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开具(地址:杭州市滨江信诚路572号浙江省科技大市场  联系电话87007369)

联系人:赵彬   吴光豪   88981082

联系方式:kjckf2@zju.edu.cnkjccg@zju.edu.cn

附件:201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新(3月31日

1、推荐书中不对提交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有效证明作强制性要求, 详见科技厅通知

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1/detail0101/2017/0101_75424.htm

2、推荐手册中的附件要求,提供“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与“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中提到的“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两个为同一个内容,请大家准备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里面文字描述可以简要阐述完成人的合作经历和完成单位的合作关系。第一完成人声明签字,合作单位盖章。

3、成果登记号(科技厅批准的) 请大家自行下载并查询你所申报成果的登记号,成果登记证书在省厅公示结束后,我们会尽快发放登记证书

4、公示内容推荐手册里有具体要求,建议可用推荐书word版(无需盖章签字和两个附件(合作关系说明,知情同意证明,需签字盖章)。文件大小在100k左右,否则无法上传。

5、针对最近大家咨询的问题做如下解答

(1)奖励申报系统登录是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sta.zjsti.gov.cn),不要使用老系统。新系统上的用户名和密码为老师申报浙江省科技项目的账号,没有以往申报科技奖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注意。如登录有问题,请联系科研院管理员  严智宇 88981029。

(2)科技进步奖的“五、直接经济效益、推广应用情况和社会效益”,“表1完成单位近3年直接经济效益”技术开发类一、二等奖需审计报告,如完成单位中有企业,列入主要知识产权中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仅为浙江大学,必须提供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证明,“表2推广应用情况和社会效益”技术开发类需提供应用证明(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此表中的应用单位,附件中必须提供其与完成单位签订的横向合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成〔20173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成果(以下简称“项目(人选)”)的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2种方式。
1.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的项目(人选)。各县(市、区)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由所在的设区市统一推荐。省教育厅负责省、部属高校重大贡献奖推荐,省科技厅负责省、部属科研院所,以及环保、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属卫生医疗系统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省农办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等领域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省经信委负责省属工业企业系统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指标数进行推荐,超指标推荐,不予受理。
2.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1名或省自然科学奖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1名或省自然科学奖1项。推荐人须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人选)的评价意见,如有异议,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专家推荐项目(人选)推荐号请与我厅联系取得,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受理点)。
二、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须仍然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2.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在201241日至2017331日)。
    3.推荐省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412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4.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41231日前推广应用)。
5.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412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即20141231日前已竣工验收)。
6.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31231日前已出版)。
    7.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即201512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201312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8.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项技术或者产品,可以作为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
9.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10.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除外)。
11.推荐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12.推荐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荐。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推荐的支撑材料。
13.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推荐前公示
项目(人选)应进行推荐前公示。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专家)应责成候选人所在单位、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推荐。
四、推荐书填写要求
项目(人选)推荐单位(专家)按照《工作手册》(附件3)填写推荐书,推荐单位(专家)须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sta.zjsti.gov.cn)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要求客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推荐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工作手册》明确了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和补正清单。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符合《工作手册》规定的补正内容的推荐材料,我厅通知推荐单位(将在推荐系统中提醒)、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须与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相对应。补正材料单独建档,原推荐材料不允许修改。
下列推荐项目(人选)不提交评审:
(一)形式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
(二)形式审查不合格但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但:
1.推荐单位、专家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
2.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
五、推荐材料报送
请推荐单位(专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公函报送推荐材料,每个项目(人选)书面推荐书5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要求报送电子版。各市、县(市、区)等推荐单位由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室)发函,省直有关单位以及高校、院所、行业协会以单位发函,推荐函包括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推荐公示情况(包括结果)。
推荐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专家签名)。
六、推荐截止时间
    推荐系统将于2017315日开通,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41524时整,推荐函、推荐书面材料请于2017421日前报送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地址: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天科大厦502室,邮编:310012,联系人:郭亮玺,电话:0571- 89986571),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它事项
1.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不收取评审费用。
22017年度推荐的项目(人选)一般不予撤回,需由推荐单位(专家)提出申请并经省科学技术厅同意才能撤回。
省科技厅联系人:周剑  电话:0571-87054041
                程佳  电话:0571-87055829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  邮编:310006
电子邮箱:chengjia@zjinfo.gov.cn
 
附件:4201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指标(另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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