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请2017年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第一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3浏览次数:65

 各院系、学园: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于201412月设立,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心和全校师生的大力支持下,爱心基金的捐助工作进展顺利。

为帮助、缓解本校学生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启动学生专项基金的补助工作。现就补助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

(二)一年度内,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 (由学校医保办审定)超过人民币3,000元;

(三)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二、补助金的申请

学生申请补助金补助时,须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系)或学园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

(一)  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

(二)  年度内各次住院病程录、出院小结(记录)、各次的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规定病种门诊就诊记录和门诊发票等必备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补助金的审批

(一)学院(系)或学园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根据申请项目将申请表及有关凭证上报学工部、研工部。

(二)学工部、研工部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家庭状况进行核实,其中医疗凭证委托校医保办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报学生管理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补助金的审批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定于5月、11月举行基金管理小组审批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具体时间安排

413-430    学生向学院(系)或学园提交申请表;

51-515    学院(系)学园上报申请表至学工部、研工部;

516               学工部、研工部复核、汇总材料,提出初步意见,学生管理小组审批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具体联系人:学工部 翁老师  88206586

研工部 徐老师  88981401

 

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管理小组

2017413

附件一:《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二:《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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