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选举浙江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5浏览次数:79

    为保证浙江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健全民主集中制,根据《浙江大学第三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办法》,建筑工程学院特制定本选举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学院代表选举办法
1、代表参选条件
(一)取得浙江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
(二)承认《浙江大学学生会章程》;
(三)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
(四)学习成绩优良;
(五)热心于学生工作,自觉为同学服务,有责任心,有群众基础,有一定的代表性;
(六)无违纪处分记录;
2、代表名额分配              
建筑工程学院共有正式代表(有投票权)名额12人(其中含3名委员候选人),列席代表(无投票权)名额13人。
3、代表产生流程
(一)代表候选人应在广泛征求院系、学园、班委会意见的前提下,由班级民主选举,按不低于代表团分配名额的110%的人数,酝酿确定。各班级原则上选举不少于一名代表候选人;
(二)各班级推选的代表候选人填写《浙江大学第三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申报表》(附件1)和《浙江大学第三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附件2),各班级于6月7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至jgtw@zju.edu.cn,邮件主题以“校学代会代表+班级”命名,将签好班委意见的纸质版申报表(附件1)交至安中A345胡老师处。
(三)学院汇总各班级的推选代表后,交由建筑工程学院团委进行审核讨论,最终确定代表名单,并于6月7日17:00前予以公示
(四)代表产生流程和资格由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进行核查,并提交筹委会审议通过。
二、建筑工程学院委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1、委员候选人参选条件
委员候选人从代表中产生,除符合代表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学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能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
(二)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议事与办事能力;
(三)原则上学习成绩在专业(大类)前60%
2、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
建筑工程学院委员候选人名额为3人。
3、委员候选人产生流程
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建工学院学生会讨论决定,将于6月7日17:00前在院网公示,公示期后提交浙江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进行资格审议。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团委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8206426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团委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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