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学园: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和学费补助工作要求,各学院(系)、学园在6月份对所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复核调整。此次调整后,489名学生(老生)经学院(系)、学园审核、学工部复核,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现予公布。学费补助工作由各院系、学园自行完成。
请各学院(系)、学园核对名单,如发现有误或有异议,请于2017年6月21日之前向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8206282,88206586。邮箱:zzbgs@zju.edu.cn。
注意事项:
【1】本次学费补助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本科生(包括去年11月申请过学费补助的2016级本科生);2016级及以上本科生只能在6月份申请,11月补申将不予受理。
【2】申请条件:
(1)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2)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注意:单亲、父母残疾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3】申请金额:
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4】申请流程:
登录浙江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ss.zju.edu.cn ),进入“学生资助”板块,选择“资助管理”下拉列表中的“学生资助申请”,点击“学费补助”进行申请。提交申请后,在“已申请项目”中选中“学费补助”后,下载登记表(该表为学费补助申请表)。补充好申请表的信息后,将纸质版申请表上交所属院系、学院。
注意:学生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17:00。
院系、学园审核结束后,将汇总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公示期结束后,各院系、学园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统一一批次发放学费补助至学生银行卡中(发放备注请填写为“学费补助”)。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一批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名单(老生)
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