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建工团建】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学院2017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永杰发布时间:2017-09-30浏览次数:2314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建筑工程学院2017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团支部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于1014日前完成材料收集上交工作。学院团委于1015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各支部名额分配如下:支部人数>30人,可推荐3名优秀团员;支部人数≤30人,可推荐2名优秀团员。

3、“推优”名单确定后,请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纸质表格由各团支书统一上交至建工学院团委:安中大楼A345办公室刘老师处,截止时间为:201710141700

4、“推优”名单确定后,请各团支书汇总各支部“推优”团员信息,填写《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推优对象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将电子表格命名为《支部名称+信息统计表》本科生团支部表格发送至3140102972@zju.edu.cn研究生团支部表格发送至21712213@zju.edu.cn,截止时间为:201710142000

5、“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杜绝短信(微信/QQ)投票等违规做法,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团委:

刘老师:88206426

诸同学:17816877983/590983

罗同学:13777378449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推优对象信息统计表.xls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团委

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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