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评奖评优4号)

发布者:金立乔发布时间:2017-09-30浏览次数:4032

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现将2016-2017学年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每人每年2万,博士每人每年3万。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原则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10%

5.本次所评为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

6. 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

三、申请、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

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请按要求填写并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二份),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7109(周一)17:00前交安中A345金立乔老师处。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参评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请相互转告

2.学院评审

学院将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并结合申报同学的综合考评情况,按1:1.5-2左右确定各学科答辩人选名单并公示。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暂定1016日左右)。

3. 学校评审

在学院公示结束后报送学校,学校将汇总各学院(系)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未尽事宜,请联系金老师88206426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建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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