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实验中心主任招聘的通知

发布者:金卫勇发布时间:2017-12-01浏览次数:777

各系、研究所(中心)、实验中心: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因工作需要拟在学院内部公开招聘实验中心主任1人,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1、提出实验中心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实验教学,配合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促进中心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

3、统筹安排、调配、使用教学科研实验资源和场地,负责实验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制订实验室建设方案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抓好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岗位工作管理。

5、负责实验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协助完成实验中心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实验中心日常经费。

6、协助国家和省部级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有关专业的教学评估。

7、协助相关学科(系、所)做好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验室建设工作。

8、协调实验中心(工程师学院)分中心建设工作。

9、承担学院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任职条件

1、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196511日以后出生)。

2、爱岗敬业,富于公心,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团结同志,热心为师生服务。

3、责任心强,敢于担当,勇于开拓,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和管理能力。

4、有从事实验工作的经验和较好的学术、学科背景,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能胜任实验室的管理与建设工作。

三、遴选程序

1、中心主任的遴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采用本人自荐申报、或研究所(中心)推荐、或学院推荐等形式。

2、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实验中心主任候选人。

3、学院组织民主测评,必要时,候选人可在一定范围内作实验室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工作举措的报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讨论决定实验中心主任人选。

四、任职期限和要求

实验中心主任每届任期四年,两年进行届中考核,四年进行届末考核。考核合格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可连选连任,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

实验中心主任应把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实验室管理工作上。

五、时间安排

11210日前完成本人自荐或院所推荐。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中心主任1名,报学院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21220日前学院组织召开民主测评,必要时,请中心主任候选人作实验室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的报告。

3、测评情况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提出实验中心主任候选人,经相应的谈话考察等工作程序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具体人选,经公示后任命。

  

  

附件:推(自)荐表.doc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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