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硕士论文评阅补充办法

发布者:教育教学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5-31浏览次数:1070


 
为提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特制定以下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双向隐名评阅比例不低于50%,总评阅人不少于5位。
二、硕士学位论文双向隐名评阅比例不低于30%,总评阅人不少于3位。
三、论文评审结果按照学校《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浙大发研〔2014104号)文件执行。
四、学位论文评阅成绩优良率须达到送审总数的2/3。评阅成绩优良率未达标者在答辩前需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书面同意后,向学院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学科学位委员会聘请一位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隐名评审,评阅成绩优良率达标后允许向学院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科学位委员会
                   201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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