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晓静发布时间:2018-08-30浏览次数:648

点击链接: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位导师: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出了《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为贯彻落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指导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通知、与学位论文质量相关的规章制度(见附件)并及时摸排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进一步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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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大学工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doc

附件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著作)发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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