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推荐2019年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教育教学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9-16浏览次数:3531

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5[117]号文件精神,及“关于《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中条款增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建工学院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有利于学科交叉,培养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由有关领导,各研究所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具体工作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实施。

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2.主要必修课成绩≥60分。

3.取得有效总学分125分(五年制为165分)以上,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4.外语水平优秀,其中免试硕士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托福网考≥80分,或雅思≥5.5);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在所在专业前60%,外语成绩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80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五级。

5. 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SRTP)或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

6.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土木工程专业、水资源与海洋工程专业两年优良以上;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 三年优良以上。

7.受过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推荐。

四、推荐工作程序

1、根据本科生院相关工作要求,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制定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189月1416:00前登录学校现代教务管理系统(http://jwbinfosys.zju.edu.cn)递交申请,同时将《浙江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及外语成绩、参加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大楼A-341室)。

3、9月17日16:00前,学院根据推荐条件按分配名额1:1.3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根据推免生工作的统一日程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推免生遴选办法

学院根据学生前三年(四年)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资格。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 + 面试成绩× 20%

学业成绩=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80%+所有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0%

如果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秀选拔。(以上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

六、有关管理事项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5)本科毕业生未能按时顺利获得毕业证书的(即计划学制年的7月底前)

(6)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7)获得推免资格后,主要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七、其他

   本办法由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教育教学办公室

2018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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