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转发区域与城市规划系研究生“金成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者:周晓馨发布时间:2018-10-23浏览次数:678

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结合我系实际,设立金成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金成奖学金即金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金成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学金、金成研究生竞赛奖学金等。

一、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城规学科二、三年级的在校研究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生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

(一)金成研究生学术成果奖

用于奖励攻读学位期间在学校认定的一级期刊或研究生院公布的A类期刊,以及SCI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含合著),或授权专利发明的研究生。其中,学术论文要求具有原创性,且已录用或发表;著作应已出版,或已有出版合同及样稿。

其中成果必须由研究生个人独立或者与他人合作完成但成果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作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对象:面向二、三年级在读研究生;

名额:最多不超过三个名额。每位硕士生在学期间最多只能获此项奖励一次,学术成果特别丰富的学生可申请特别奖。

金额:特别奖10000元、一等奖7000元、二等奖4000元。

注:博士研究生该奖项设置同硕士研究生。

(二)金成研究生竞赛奖

用于奖励在全国各类规划设计竞赛中获得佳绩的团队。

对象:面向全年级研究生;

名额:每位同学的获奖数量不受限制;

金额:获全国一等奖的团队,奖励1.5万元;全国二等奖的团队,奖励1.0万元;全国三等奖的团队,奖励0.4万元;全国佳作奖的团队,奖励0.2万元。

省级一等奖的奖励额度同全国二等奖,省级二等奖和省级三等奖的奖励额度分别等同于全国三等奖和全国佳作奖。

注:研究生参与本科生团队一起竞赛获奖的,按一次计,不可重复申报。

(三)计分规则

按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中的“科研业绩(F2)计分标准细则表”进行计分,按年度累计分数的高低决定获奖人选。


三、评审机构和流程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区域与城市规划系组织城市“金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

(二)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申报时间为10~11月。结合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请有意向的同学在2018112日前将金成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递交到严静老师处,如已获评其他校级奖学金请标注并附证明材料。

(三)各种奖学金统一评定,统筹考虑,并对初评名单进行公示,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四、奖励办法

(一)由区域与城市规划系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

(二)各类奖学金奖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冬学期发放,第二次在夏学期发放。

(三)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已获奖学生,如果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校纪处分的,取消其奖学金;如果在第一次奖学金发放之后受校纪处分,则取消其第二次发放的奖学金。


五、其他

本办法由区域与城市规划系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严静老师,电话:13516814439;电子邮件:sryjuu@zju.edu.cn


附件1:金成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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