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者:教育教学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1-22浏览次数:17014

依据国家教育部及《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浙大研院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筑工程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试行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流程为“申请-申请材料审核-复试考核-录取”,加大复试成绩比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我校博士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培养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与领导

成立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建工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各研究所(中心)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人和专家教授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组长:吕朝锋;副组长:张威

成员(按拼音为序):边学成 陈辰星 邓华 葛坚 黄志义 韩昊英 华晨 黄志义 李庆华 刘国华 楼文娟 路琳琳 钱晓倩 冉启华 尚岳全 王殿海 王奎华 吴越 徐雷 徐荣桥 张宏 张仪萍 张莹砾

申诉联系人:许月萍 邮箱:yuepingxu@zju.edu.cn

三、招生办法

1.申请条件

1须符合当年浙江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2英语:应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需通过下列考试之一或学位认证:外语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或雅思≥6.0(成绩有效期5年,计算到入学当年91日,下同);入学前三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具有较好英语能力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可以报考,如果通过初审,则申请者须在复试考核前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外语水平测试且符合学院的初试要求后方可进入复试。

各类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或报考小语种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外语水平测试且符合学院的初试要求后方可进入复试。

 

(3)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或录用SCIEI、一级(浙大认定的一级期刊)期刊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具有较好科研能力但未达到上述论文要求的,如果通过初审,则申请者须在复试考核前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考试科目参见当年招生目录)且符合学院的初试要求后方可进入复试。

 

4)专业课程:硕士专业课程成绩优良。

2.网上报名及递交材料

申请人根据《浙江大学2019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的通知》完成网上报名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网址http://grs.zju.edu.cn/yjszs

递交材料包括:

1考生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

2)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学习和学术研究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成果清单目录,并按目录依次将成果证明排序汇编,发表的期刊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首页的复印件,被检索的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录用的稿件需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稿文章首页(需导师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4)本科生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以及学位论文的摘要、目录等);

6)博士阶段拟开展科研计划和学习目标,以及职业规划等内容(3000字以内);

7)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国外留学、合作研究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8)两封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9)正在其他培养单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若报考建工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须递交目前培养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41   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邮编:310058

直接递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41

联系人:路老师,电话:0571-88208680,邮箱:jgyjs@zju.edu.cn

备注:

1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学位/学历证书原件、英语成绩单原件在复试时请携带以供查验。

4)请于当年1123日至1215日递交材料,邮寄以1215日之前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仅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形式检查。申请人可通过报名网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申请材料。未及时补交或补交材料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不予后续评审。

4专家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博士生招生委员会(专家组)”,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学术水平、硕士期间的工作成果、课程成绩、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创造性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对考生给出报考建议。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初审通过名单将公布在建工学院官网招生栏目中。

5.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环节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组成。

专业课笔试由学科组织命题和阅卷,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

综合面试由各学科考核工作小组统一进行,由不少于5人的副教授(含)以上、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主要结合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据考察结果给出面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复试考核小组专家和记录员需在综合面试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在学院留档备案。

考核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课考试占25%,面试占75%形成。

复试考核阶段重视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申请者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考生须在考核前完成体检,体检在浙江大学校医院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6.拟录取和信息公示

1)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将结合考核综合成绩结果和导师接收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3)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并严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

4)申请人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公示正常进行。

7.录取

公示期结束后,建工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院完成政审和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它说明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年度招生资格。

3.申请者应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附件1: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doc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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