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中心)、各部门:
2018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开始了,为了做好我院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院事业编制教职工。其中:
1、公派出国(境)六个月以上的出国人员,年度考核中对教学、科研业绩可不作要求。
2、2018年7月1日及之后进校的人员不定考核等级。
请病假六个月及以上者、校内离岗退养人员、校发生活费人员、人才中心待聘人员等不参加考核。
现职中层领导干部、学校选派赴校外全职挂职(2018年全年挂职时间满6个月以上)的干部由组织部考核;专职辅导员由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内容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术规范、服务集体等方面。年度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师德考核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进行,须征求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师德考核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德”的考核结果。
其中,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主讲教师的,需考核教学工作。
党政管理人员应着重考核管理与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态度;实验技术等教学科研支撑队伍应重点考核技术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
各研究所(中心)自筹经费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填写《浙江大学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工作考核表》。
三、考核等级和先进比例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师德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比例不超过30%;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20%。在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评选出院级先进,在院级先进中推荐产生校级先进,其中院级先进工作者比例不超过10%,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不超过院级先进工作者总人数的10%。各研究所(中心)优秀等级人数详见附件。
2、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医疗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3)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及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4)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5)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6)各类岗位教师,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院系(单位)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的;
(7)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或连续旷工7天及以上;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
(9)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今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10)其它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的。
3、考核年度内违反党纪校规受到处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学校文件处理。
四、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
2018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教职工本人登陆“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hrm.zju.edu.cn:8098),在相应栏内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确定等级
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9日,各研究所(中心)进行工作总结、交流和评议,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并推荐院级先进(院先进需要填写《院级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于2018年12月30日前由各所(中心)将考核结果录入“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hrm.zju.edu.cn:8098),并将考核结果汇总表经负责人签字后交到组织人事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zju.edu.cn。
3、评选先进及公示
2019年1月1日至1月8日,学院在各单位推荐的院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中遴选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学院将考核结果及先进人选进行公示,教职工本人可登录“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查看本人的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19年1月8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诉。
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学院将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书面通知考核人。
4、提交材料
2019年1月15日前,院级先进、校级先进提交《先进工作者申请表》,学院录入考核结果后打印教职工考核表,领导签字、教职工本人签字后,与《学院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并上交归档。
五、考核结果应用
1、对于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选拔、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优先考虑。获得国家级师德先进表彰的教师,学院可提高一个岗位级别聘任、给予津贴奖励。
2、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档案,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3、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奖惩、晋职、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当年不得享受一次性年终奖金,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取消下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专技岗位等级晋升、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对长期在编不在岗工作的人员或虽然在编在岗但主要精力不在学校各项工作上面的人员,及违反学校有关兼职兼薪规定的人员,所在部门要结合年度考核,集中予以清理,并及时将清理情况与结果上报。学院将根据上报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2、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本通知,按照劳务派人人员考核要求进行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参加年度考核者,不上交个人年度考工作表的,不得发放年终奖。
组织人事科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1:《浙江大学院级先进工作者申请表》
2018年度考核各所(中心)优秀名额 | |||
所(中心) | 师德 优秀名额 | 年度考核优秀名额 | 院先进名额 |
建筑工程学院-滨海与城市岩土工程研究中心 | 5 | 3 | 2 |
建筑工程学院-超重力研究中心 | 2 | 1 | 1 |
建筑工程学院-城市规划理论与技术研究所 | 3 | 2 | 1 |
建筑工程学院-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所 | 6 | 4 | 2 |
建筑工程学院-防灾工程研究所 | 4 | 2 | 1 |
建筑工程学院-高性能建筑结构与材料研究所 | 4 | 3 | 1 |
建筑工程学院-建筑材料研究所 | 3 | 2 | 1 |
建筑工程学院-建筑技术研究所 | 4 | 2 | 1 |
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研究所 | 7 | 4 | 2 |
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发展国际研究中心 | 3 | 2 | 1 |
建筑工程学院-交通工程研究所 | 9 | 6 | 3 |
建筑工程学院-结构工程研究所 | 9 | 6 | 3 |
建筑工程学院-空间结构研究中心 | 3 | 2 | 1 |
建筑工程学院-美术与环境艺术研究室 | 2 | 1 | 1 |
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研究所 | 5 | 3 | 1 |
建筑工程学院-水工结构与水环境研究所 | 4 | 3 | 1 |
建筑工程学院-水文与水资源研究所 | 2 | 2 | 1 |
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管理研究所 | 3 | 2 | 1 |
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实验中心 | 5 | 4 | 2 |
建筑工程学院-岩土工程研究所 | 6 | 4 | 2 |
建筑工程学院-院机关 | 6 | 4 | 2 |
95 | 62 | 31 |
注:以上优秀、院级先进计算基数含学科博士后、专职科研等,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参与考核的人数及优秀、院级先进比例自行确定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