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工会会员自愿参保公共意外保险的通知

发布者:赵华发布时间:2018-12-20浏览次数:664

各工会小组、各位会员:

    现将“浙江大学工会会员自愿参保公共意外保险相关说明”通知如下,请各工会小组帮助做好宣传工作,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可自愿报名参加。

建工学院工会会员参保报名注意事项:

请自愿参保的人员务必于12月27日(周四)中午12点前点击登记(我要报名),事业编制参保人员保费由财务处统一扣除(一次性扣除30);其他人员保费(一次性交付30元)请转入支付宝账号zjuzhaohua@126.com,并注明“姓名+保费”。


   一、参保范围

   1.人员范围:浙江大学工会会员(包括二级工会会员)

   2.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3.交通工具范围及种类: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工具)、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

   二、提供保险服务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三、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万元)

保费标准

(/人年)

飞机意外身故/残疾

320

30

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202

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202

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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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保要求

1、校工会代表浙江大学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行政事业公共交通意外险协议》及保险合同。

2、自愿参保的教职工按年投保,投保时间从投保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为止。新入职的教职工在入职当月由院级工会填好表后交校工会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3、各院级工会于1228日前将自愿参保人员的名单按相关格式填好(备注栏表明是否事业编制人员),电子表发送至leizhenwei@zj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送至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18室雷振伟处。

4、事业编制参保人员保费由财务处统一扣除(一次性扣除30);其他人员保费(一次性交付30)由院级工会代收后,统一上交校工会财务室。

五、其他说明

自愿参保的教职工与平时出差购买的保险理陪不相冲突(可以叠加理陪)。

  

建筑工程学院工会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doc

附件2:2019年浙江大学教职工自愿参加公共交通意外保险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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