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下午4时,在会泽县文化局的办公室中,朱老师热心地为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会泽斑铜调研社会实践小队介绍会泽县文化局对斑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工作。社会实践小队的成员们围坐在木质桌子边,不时抛出在拜访斑铜传承人后积在心中的疑问;朱老师也耐心地逐个做了解答。
小队成员首先请朱老师介绍了会泽县文化局对斑铜文化的扶持工作;朱老师条理清晰地做出了回答。首先,会泽县文化局会根据各斑铜文化技艺人的特点与技艺水平,帮助其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传承人称号,增加各传承人的荣誉感,如张克康师傅为“国家级传承人”,张伟师傅为“市级传承人”,康贵友师傅为“省级传承人”;其次,文化局会为传承人及其传承活动提供一定的项目经费、传承人生活补助,保证传承人能享有一定的生活条件,如文化局帮助德康斑铜免去了三年的传承地房租费用;再次,文化局会提供或推荐传承展示平台,鼓励并帮助、组织传承人参加国家级文化部门发起的全国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会;此外,文化局还会开办传承人群体培训班,并会向传承人提供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等学府的学习机会;接着,文化局还会主动宣传、推广会泽县的“非遗”,并联系报社等对传承人进行采访,当有外部的宣传机会时,会向外部组织推荐合适的“非遗传承人”,扩大“非遗”文化的影响力;同时,顺应当前的互联网趋势,文化局支持并帮助拓宽“非遗”工艺品的销售渠道,如利用电商平台或扶贫产品售卖渠道进行售卖;此外,为了动态地了解“非遗”文化的发展需求,会泽县文化局还会随时与各传承人进行交流,并尽可能地提供帮助。
了解了系统而多样的帮扶措施后,小队成员又提出了一个问题:会泽县文化局是否会定期考核传承人,并以考核结果决定扶助力度;朱老师首先肯定了提问者的细心,又做出了详细的解释。会泽县文化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传承人的技艺水平及履行传承人义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若发现传承人不再符合条件,就会提出建议,直至取消其传承人称号及相应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朱老师举例:如果各高校的社会实践小队拜访传承人却被传承人拒绝的,小队即可向文化局举报该传承人未履行义务,而文化局会相应做出调整或惩罚。
社会实践小队成员又提出了许多细节问题,朱老师也一一做了回答。
最后,朱老师送离小队成员时,表明了会泽县文化局是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执行的,若之后小队成员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自行参考这两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