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吴盈颖发布时间:2021-09-29浏览次数:2115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以及《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过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将2021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20级普通博士生、2019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二、中期考核的要求

1、以博士研究生导师(组)为主进行考核。

2、由博士生填写中期考核表;由研究所(中心)组织以博士生导师及导师团队为主的考核小组(至少3人)进行评审,根据博士生研究能力、学习能力、研究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出评价,并给出评价结果: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流程:  

 1.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信息系统录入个人相关信息以及考核小组名单。并填写《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准备所有攻博期间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包含论文、专利、专著等)首页复印件和检索证明复印件,专利需提交有专利局盖章的正式证书复印件。

 3.科研成果按照所填表格中的顺序排序,附在中期考核表后。

 4.将填写完毕的考核表连同科研成果装订后交导师考评,并通知导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四、考核进程:

110月15日前:完成系统内信息录入并填写考核表连同科研成果材料交导师考评。

210月22:导师在系统内审核、填写《建工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表》中的考评意见,之后将考核表交安中A341教育教学办公黄道老师若由学生返回时,考核表需用信封密封。拟申请优秀岗位助学金者务必按照以上三、考核流程2条要求递交科研成果复印件。

3、11月8日前:学院在公示考核结果之后,由系统导出通过中期考核博士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签字盖章后,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

请符合考核条件的博士生相互转达,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按照新标准从九月开始补发。

五、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说明

学校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每年11月底评选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人,一次性发放。具体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为准。

 

 

附件: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1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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