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陈万伟发布时间:2019-03-07浏览次数:1838

各院(系):
     
       为落实和执行《浙江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提升科研训练质量,促进本科生尽早进入实验室、融入科研团队,提高本科生科研能力与素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科研训练基础上开展本科生科研实践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科研实践定义
       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计划是指我校本科生直接参与本校教师科研项目、校外研究院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进行基础的科学研究活动。项目分四个级别,即国家级(并入国创-创新训练项目)、省级(并入省创-科技创新项目)、校级和院级。本科生科研实践项目以导师的科研项目为依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校内项目配备一名指导导师;校外研究院机构、企事业单位项目配备双导师,校内导师配合校外导师工作。
       二、申报要求
      1. 本科生科研实践项目必须依托导师的实际科研项目。
      2.  申报项目负责人为我校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四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通过中期检查的本科学生,每个项目团队学生1-3名,学校鼓励学生跨学科专业自主申报。
      3.  为确保本科生第一课堂学习任务,每位学生一年都只能参加一个科研实践项目,且项目内容应符合其实际科研能力和条件。
      三、申报流程
       1.  学校征集科研实践项目,汇编指南,供导师与学生双方进行选择。今年,学校已在11个科教协同基地统一征集项目,项目指南见附件1,其它校内外项目请各学院自行组织征集,导师与学生在线下进行沟通选择。2019年浙江大学创新创业、科研实践、科教协同项目各院(系)分配名额表见附件2。
       2.  3月10日至3月24日,经双方选择的项目学生负责人通过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和学科竞赛管理系统网站(http://ugrs.zju.edu.cn/kyxl)(以下简称“管理网站”)进行申报,导师网上确认。
       3. 3月25日至4月8日,学院(系)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项目级别。
      4. 4月15日至4月22日,项目公示。
      5.  4月底,公布立项项目名单,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实施与管理
       本科生院教务处为科研实践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学院(系)负责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工作。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下一年度5月份结题,学生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完成所有环节。实施期间,学生团队应定期组织和参加科研汇报会、导师组织的学术活动,撰写科研记录等。
       五、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参照《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5号文件)、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本〔2017〕61号文件)执行。
       1. 学校提供经费支持,国家级项目每项2万元、省级项目每项1万元、校级项目每项0.3万、院级项目自筹。
      2.  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系)审核,学生的科研实践项目可替代(部分替代)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转化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
      3.  学校鼓励项目出研究成果,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请技术成果鉴定、研制产品、推广软件等。对特别优秀且取得重大成果的项目成员,由学院(系)专家组推荐,经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核,可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4. 学院(系)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科研实践项目,并给予一定的工作量和教学津贴,验收评为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联系人:(一)本科生报名网站“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和学科竞赛管理系统(http://ugrs.zju.edu.cn/kyxl/login_tologinin.action)”技术支持联系人:肖祖芹,电话:85317725;EMAIL:xiaozq@chingo.cn。
       (二)各学院(系)本科教学科负责本学院学生申报、评审及具体实施工作,请学生查阅相应学院网站进行联系。
       (三)学校主管部门: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张老师、魏老师;  电话:88206238;邮件:honglanzhang@zju.edu.cn;地址:紫金港东1B-110室。
附件1:浙江大学科教协同项目本科生科研实践(训练)课题指南(2019年)
             说明:欢迎符合申报要求的本科生积极选择科教协同项目中科研实践课题进行申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本科生可选择科研实践课题作为科研训练项目申报。
件2:2019年浙江大学创新创业、科研实践、科教协同项目各院(系)分配名额表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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