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关于申请2019年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者:金立乔发布时间:2019-05-06浏览次数:536

各位研究生: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于201412月设立,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心和全校师生的大力支持下,爱心基金的捐助工作进展顺利。

为帮助、缓解本校学生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启动学生专项基金的补助工作。现就补助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

(二)一年度内,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 (由学校医保办审定)超过人民币3,000元;

(三)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二、申请流程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表》(附件一)、《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汇总表》(附件二),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

1.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

2.年度内各次住院病程录、出院小结(记录)、各次的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规定病种门诊就诊记录和门诊发票等必备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将《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于2019516日(周四)12:00前以“姓名+班级+学号+爱心基金”为主题发送邮件至cceayjs@163.com,同时纸质版《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及证明材料送至学院学工办安中A345金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院提交申请材料交至研工部

(四)6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学工部、研工部复核、汇总材料,提出初步意见,学校学生管理小组审批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未尽事宜请联系88206426,金老师。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告。

 

 

 建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56

附件一: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二: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汇总表.doc

附件三: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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