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教师申请2019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阅读《关于做好教师申请2020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的通知》
3.阅读《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申请条件和量化标准》.doc
一、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招生资格的申请步骤
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招生资格),第一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再次申请的简易程序进行确认。
二、再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步骤
若申请学科(包括科学学位及专业学位)、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则不用上网申请,学院会统一批量申请归档,归档名单列入下年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申请,按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请访问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
(网址:https://grs.zju.edu.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yjsds.zju.edu.cn%2Flogincheck.htm)
三、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
1、由教师本人上网提出申请。登陆研究生院导师系统(https://grs.zju.edu.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yjsds.zju.edu.cn%2Flogincheck.htm)进行申请。(用户名及密码同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工号,忘记密码的老师可使用统一身份用户名及密码进入)。
其申请材料(科研成果、学生数、开设课程等考核指标,相关数据可在相关页面点击“数据导入”直接从研究生院管理系统采集数据,数据不全或有误请生成表格后自行添加)。
申请博招的要求教学、论文、获奖有效期为五年;科研项目为近五年立项课题,成果计算时间2014年6月至2019年5月。
申请硕招的要求教学、论文、获奖有效期为三年;科研项目为近三年立项课题,成果计算时间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
2、提交以下材料至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A-341)办理审核:
(1)从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中导出《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请发送:ylzh@zju.edu.cn);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文章首页)以及论文检索证明、各种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
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