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辰星发布时间:2019-06-05浏览次数:354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精神,决定开展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专业实践能力。

3.申报项目立项目标明确,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先进可行;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了解清晰;已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实践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有很好开发应用前景;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充足。

4.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以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5.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学校意见无需填写)和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

2. 请各学院(系)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动员工作,择优排序推荐。

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院系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研究生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三、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类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四、时间安排

1. 618日前,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申请人情况简表(附件12)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命名)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大楼A341,电子版发送至ccx@zju.edu.cn

2625日前,学院完成立项项目评审和公示并将申请材料以及《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并盖章)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管理与培养办公室

375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全校立项项目评审和公示。

五、其他

1.研究生院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需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注册:并于规定时间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时间及上传事项另行通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有关申请事宜,谨请咨询:88208680 路老师 88208683  陈老师。

教育教学办公室

201965

附件下载

1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

2 附件2:申请人简况表.docx

3 附件3: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xlsx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