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张莹砾发布时间:2019-06-26浏览次数:1147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研究生工作室的使用管理,提高研究生工作室的使用效率,给学院在读研究生提供更加良好的科研学习环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建工学院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一、研究生工作室的用途

研究生工作室是用于学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进行科研、学习和办公的场所。

二、研究生工作室的分类

研究生工作室由学院和各研究所(中心)共同管理,根据目前研究生工作室建设规模和研究生人数等情况,研究生工作室大致分为两类:

Ⅰ类是由研究所(中心)负责使用管理的研究生工作室(以下简称部门工作室,Ⅱ类是由学院负责使用管理的研究生工作室(以下简称公用工作室)。

三、研究生工作室的使用管理

(一)部门工作室

1.各研究所(中心)应指定一位老师,负责本部门研究生工作室桌位的使用分配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2.部门工作室不得直接分配给导师,研究生使用部门工作室桌位需先到负责老师处办理登记手续,由负责老师安排具体桌位。

3.研究生离校前应及时将桌位清理干净,告知负责老师,并将门卡归还院办。

(二)公用工作室

1.公用工作室的日常使用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2.使用公用工作室桌位需事先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公用工作室申请表》,经研究所(中心)负责工作室管理的老师审核签字后交学院党政办公室进行申请。

3.公用工作室实行动态安排管理,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后及时搬离,由研究所(中心)另行安排。

四、使用原则与要求

(一)研究生工作室主要用于研究生科研学习,不得用于与科研学习、研究生培养无关的用途。凡擅自改变用途,一经发现学院将予以纠正直至收回。

(二)研究生在读期间,先由各研究所(中心)在所属部门工作室安排桌位。部门工作室桌位总数多于研究生人数的研究所(中心),原则上学院不再安排使用公用工作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部门工作室多余的空位应当允许学院安排其他研究所(中心)的学生在一定期限内使用。

(三)研究生工作室原则上一人一位,每人应根据分配的桌位对号入座,不得随意变更桌位,不得转交他人。如需调整,请到负责老师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研究生出国、实习、休学等原因长期外出(半年及以上),学院或研究所(中心)可视情况收回桌位,合理利用,待学生返校后重新安排桌位。

(五)研究生工作室的用电、用水、门禁、消防、安全及环境卫生等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爱护工作室的设备,损坏要照价赔偿,不准私自随意搬动桌椅,不准在桌面上乱写乱画。严禁将试验所用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工作室。要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保障室内外环境卫生与正常秩序。

(六)对发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反相关制度规定者,或其他不适应继续使用研究生工作室的情况,将予以纠正直至收回工作室桌位。

五、其它事宜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所有研究生工作室的使用管理和统筹调配,并定期对研究生工作室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研究所(中心)负责做好本部门研究生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三)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开展研究生工作室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工作室卫生检查评比、争创模范工作室等活动,营造和谐向上的文化生活氛围。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另行规定。

(五)本办法自2019年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193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