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过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20级及以前研究生适用

发布者:吴盈颖发布时间:2019-07-03浏览次数:2833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浙江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浙大发研〔201690号)、《浙江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大发研〔201691号)、《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大发研〔201692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大发研〔20169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环节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研究生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接轨国际教学培养体系,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过程管理实施办法。

研究生过程管理将围绕四个主要阶段来考核、管控:学习计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毕业答辩;此外,根据现行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培养期间还需完成读书报告、社会实践和国际学术交流等必要环节。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的过程管理。

一、时间安排

根据学制的不同,正常情况下,上述考核阶段对应的时间节点与要求为:

1.硕士研究生(2.5年学制):学习计划(研一秋)——开题报告(研二秋冬)——毕业答辩(研三春);每个阶段考核提交1-2篇读书报告

2.普通博士研究生(3.5年学制):学习计划(博一秋)——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博二秋冬,可合并进行)——毕业答辩(博三春夏);每个阶段考核提交2篇读书报告。

3.直接攻博研究生(5年学制):学习计划(博一秋)——开题报告(博二春夏)——中期考核(博三秋冬)——毕业答辩(博五春夏);每个阶段考核提交2篇读书报告。

4.硕博连读:硕士阶段参考2.5年制硕士、博士阶段参考3.5年制博士。

二、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应在研究生新生课程学习阶段,即入学半年内完成。自学习计划提交到教育教学办公室之日起,原则上研究生在不少于半年后才能申请开题答辩。

对于未按时完成学习计划的研究生,可酌情考虑将开题时间、中期考核时间以及毕业答辩时间依次顺延。

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在一年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程,达到所规定的学分数,之后完成学位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习计划的制定

学习计划是师生沟通交流后,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新生将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初步拟定个人学习计划,交由导师审阅;导师结合学生科研背景,指导研究生完成余下部分;学习计划制定后,学生应参考此计划安排自身学业。

(二)材料的提交

研究生学习计划制定完成之后方可进入网上选课流程,网上选课结束后,各位研究生需及时下载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递交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进行审核。在学期间学习计划可随时进行调整,如有课程调整需再次报送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进行重审。

三、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学位论文进度和质量的前提,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必须进行开题报告。

(一)开题报告时间

硕士: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一学年内进行开题报告,学生拟定的对应学校每年3/6/9/12(月)四个学位申请受理的时间节点,必须提前至少10个月开题,如果开题没有通过,按上述时间节点依次重新开题,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进行相应延后。

博士:普通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一学年内、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在转博后第一学年内、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二学年内进行开题报告。

(二)开题报告要求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就论文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作出论证,撰写书面报告,并在开题报告会上报告。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选题依据:

1)题目来源、形式与内容;

2)研究意义;

3)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4)主要参考文献。

2.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创新点、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3)研究计划及预测进展;

4)预期研究成果。

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开题。开题报告通过者,如因特殊情况(如转导师)须变更学位论文课题,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超出规定时间仍未完成开题报告的研究生,酌情考虑将中期考核时间(如需要)以及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依次顺延。

(三)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组成员

硕士:以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评审专家小组(至少3名)。

博士:以博士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开题报告评审专家小组(至少3名),鼓励外院(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

专家小组应对研究生做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决定。

(四)开题报告提交材料

开题报告经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应及时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上传开题报告内容。

研究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导师签字后交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存档。

(五)开题报告的组织

开题报告由各研究所(中心)及相关研究生导师组织,材料汇总到教育教学办公室。

四、中期考核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博士研究生必须进行中期考核。硕士研究生是否安排中期考核及具体要求由各研究所(中心)自主设定。鼓励各研究所(中心)按学科组织检查小组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工作进展等方面进行检查。

(一)中期考核时间

普通博士生在入学一年后进行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入学两年后进行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进入博士阶段一年后进行考核。符合考核条件的博士生均需参加考核,具体考核在每年9月进行。

(二)考核方式

1.由博士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表,对本人读博期间的研究工作作出总结,并附科研成果。

2.由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根据博士生研究能力、学习能力、研究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出综合考核,导师组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3.院考核委依据导师组对博士生的考核结果,并参考《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版)》计分标准对博士生读博期间的业绩计分,依据计分结果在导师组考核合格的博士生中评选优秀者。

(三)考核结果

博士研究生中期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优秀者所占比例不超过当次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培养处备案。

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重新考核后仍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应予分流,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研究生。

其他事宜请参考《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五、毕业答辩

毕业答辩分预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两个环节。

(一)预答辩

根据《建工学院研究生预答辩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要求,建工学院研究生均需参加预答辩。

1.时间安排

参加预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已修完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通过导师审阅。

预答辩工作应在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之前进行。

对应每年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四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间(1月初、4月初、7月份、10月初)。

2.组织工作及程序

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进行博士论文预答辩,一般应至少在学位论文答辩前3个月进行,具体要求由所在学科自行制定。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将结果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不通过者,必须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意见,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在导师(团队)指导下,作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再次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在最长学制年限结束之前仍无法完成预答辩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应提前做好分流工作,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1)每年在学院受理学位论文答辩之日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2)没有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学生,必须对应3/6/9/12(月)四个学位申请受理的时间节点,参照上述第一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3)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学生,可以对应3/6/9/12(月)四个学位申请受理的时间节点,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预答辩程序

1)由各研究所(中心)统一组织,由导师聘请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其中设一名预答辩负责人。聘请一位预答辩秘书负责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研究生导师应参加预答辩。

2)预答辩小组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方针进行预答辩工作。

3)研究生根据预答辩结论进行论文修改或进入论文答辩申请阶段。

预答辩结论为通过者,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修改、完善论文,可直接进入论文答辩申请阶段。

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者,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全面修改论文,经导师审阅后,重新进行预答辩。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相应延后。

(二)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要求按《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六、其他过程管理环节

根据现行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培养期间,除必须完成上述培养环节外,还需完成读书报告、社会实践和国际学术交流等必要环节。具体相关实施办法如下。

(一)读书报告

建工学院研究生必须完成读书报告,鼓励学院各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论坛,在研究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

硕士研究生:每年至少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活动2次;至少公开在学科或学院的学术论坛做读书(学术)报告1次,或参加国际或全国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1次。在学期间至少完成4篇读书(学术)报告,考核通过计2学分。

博士研究生:每年至少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活动2次;至少公开在学科或学院的学术论坛做读书(学术)报2次、参加国际或全国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1次。在学期间至少完成6篇读书(学术)报告,考核通过计2学分。

直接攻博及硕博连读研究生:每年至少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活动2次;至少公开在学科或学院的学术论坛做读书(学术)报告4次、参加国际或全国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2次。在学期间至少完成10篇读书(学术)报告,考核通过计4学分。

建工学院网站会不定期公布学院组织的讲座或报告活动(详细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届时以短信方式通知学生并组织现场打卡、记录统计每个学生参加次数。完成读书报告和参加学院组织的讲座或报告次数少于规定要求者,视为读书报告考核不合格。

(二)社会实践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具体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硕士研究生,尤其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

(三)国际学术交流

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鼓励硕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1.基本要求

以第一作者撰写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在海外举行的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依托学校、学科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结合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研究的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累计不少于1个月。

2.认定工作

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应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境)手续,返校之后向教育教学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认定工作。博士研究生未按要求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经费资助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规定,每位博士研究生均有1次机会获学校资助,根据申请者具备的条件和论文录用情况,择优分等级资助。

对于论文(摘要)被录用为墙报形式参会者,给予单程国际旅费的资助;

对于以口头宣读形式参会者,给予往返国际旅费的资助;

对于论文被录用为大会(或分会场)特邀报告或主题发言者,除了给予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外,可申请资助会议注册费及参会期间的生活费。

获得会议颁发的优秀论文奖项者,回国后可申请资助往返国际旅费或会议注册费及参会期间的生活费。

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经费由学校与导师(或所在学科)共同承担,原则上按照6:4的比例承担。

硕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经费资助。

七、组织保障及其他说明事项

1.本办法自20199月起开始实施,具体由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及团委/学工办负责解释;

2.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任研究生过程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各研究所(中心)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办公室及团委/学工办相关工作人员为工作组成员;

3.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具体考核措施,请以当年具体通知为准,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育教学办公室;

4.建工学院研究生(博士、硕士)出口标准参考学院各学科相关文件,研究生出口除要达到学校、学院的上述最低标准,同时还应满足具体学科或导师的毕业要求;

5.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核心是学生、关键在导师,希望各研究所(中心)和教育教学办公室、团委/学工办积极、高效协同配合,共同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

建筑工程学院

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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