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陈辰星发布时间:2019-11-26浏览次数:1428

各系、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与用人单位建立合作更加紧密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改革,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

二、项目类型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学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学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学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学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学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5.其他类别。

三、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学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资助学校开展协同育人,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培训和其他类别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四、推荐报送

1.各系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协同育人为首要目标,做好申报、遴选、推荐工作,学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已获教育部立项的协同育人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学校评选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2.各系请于12316:00前上交《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项目成员及负责人签字,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和《协同育人项目学院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到安中大楼A341教育教学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ccx@zju.edu.cn

3.申报人项目申报时还需提供企业年限、注册资金的相关证明和企业资助资金承诺书(或协议书),并以附页的形式随申报书一起提交.

联系人:陈辰星,电话:88208683

 

附件:

1.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doc

2.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教育教学办公室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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