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陈辰星发布时间:2020-03-02浏览次数:171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全国思政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在铸魂育人中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改革,总结和表彰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深化学校“双一流”内涵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

一、遵循原则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 坚持立德树人,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3. 坚持质量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4. 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带动和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评选范围

1. 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本科、学位与研究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2. 成果应反映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

3. 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三、申报条件

1.成果首创,处于领先水平并有重要影响力;对于已获得过历次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

2.成果必须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理念、方法先进,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及有效的解决方法,有实施成效提高的数据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 成果应经过3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成果主要完成人中的第一完成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四、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1.本次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2. 各单位向学校推荐成果原则上不超过5项,医学院原则上不超过20项,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原则上各不超过20项。

3.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含第一完成人)最多申报3项。

五、申报材料

申请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

2. 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3. 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 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5. 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六、评选程序

1.时间安排

20203917:00前按要求提交申报书(含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2.组织评选

学院将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推荐到学校进行评审。

3. 材料递交

因为疫情原因,先不进行纸质材料递交,请申报人于3月9日17:00前发送附件1和附件2到邮箱ccx@zju.edu.cn

联系人:路琳琳 88208680;陈辰星 88208683

 

附件:1. 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 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建筑工程学院

2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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