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本科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辰星发布时间:2020-03-27浏览次数:360

为全面提升本科教材质量,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教师编著更多具有我校特色的优质教材,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本科教材立项建设工作。请各系、研究所(中心)高度重视,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建设特点,全面统筹规划本单位的教材建设,精心组织本次教材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本次申报对象包括计划新编教材、计划修订教材,原则上应对应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

2. 重点支持基础课程教材、通识核心课程教材、创新创业类课程教材、专业主干课程教材以及反映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体现学科专业优势的系列教材。

3. 优先支持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已入选历年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的教材,目前未完成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教材的主编或第一主编,具有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2.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遵循相关学术规范;无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和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内容。

3. 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计划新编教材,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4)

1)申报书(附件1,至少一份为盖章原件);

2)编写大纲;

3)至少两个章节的样章;

4)讲义等相关教学材料(选择性提供)。

2. 申报计划修订教材,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4)

1)申报书(附件1,至少一份为盖章原件);

2)修订说明;

3)修订大纲;

4)原教材(2本即可);

5)因特殊原因更换主编的须附原教材主编授权委托书(1份即可)。

四、申报流程

1. 申报教师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同时于2020410日前将附件12020年浙江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doc和附件2:浙江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xlsx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x@zju.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安中大楼A341教育教学办公室。

2. 学院党委对教材选题、编写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学术审查。

3. 学院对审核通过的教材选题和编写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4. 公示通过后,学院材料提交至本科生院

5.相关时间安排: 

学院审核时间:2020410日前

学院公示时间:2020410-16日(可提前)

提交学校申报材料:202041717:30

五、其他

1.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参考2018年、2019年校级教材项目建设执行情况(附件3),择优立项。

2. 本次立项教材的最终出版期限为20211231日,出版单位建议选择本领域影响力较大的出版社。逾期取消校级项目资格,不再支持项目经费。

3. 本次立项经费主要用于出版费、数字化资源制作费,经费报销按照学校计财处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执行,具体由立项负责人负责,经所在学院(系)审核。

 

联系电话:路琳琳 88208680  陈辰星 88208683      

 

附件1:2020年浙江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申报表.doc

附件2:浙江大学本科教材建设立项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 2018年、2019年校级教材建设执行情况.xlsx

 

 

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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