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评奖评优】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7级、2018级本科生2019-2020学年春学期思想政治评价的通知

发布者:吾希洪·多里洪发布时间:2020-05-18浏览次数:940

2017级、2018级本科生:



根据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19-2020学年春学期思想政治评价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说明:

1) 思想政治评价为评奖评优工作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重要奖学金的必要条件。


2)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根据综合排名值(学年总排名)从低到高排序,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综合排名值=活动记实排名*0.5+宿舍记实排名*0.15+班级评议排名*0.35


3)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班级为单位)、良好不超过30%(班级为单位)、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评为“不合格”。


二、本次考评起止时间:2020年0225日至2020年0420日(春学期结束)


三、本次考评日程安排:


1)个人申报

全体同学根据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活动记实项目评分细则.pdf进行个人项目申报,填写《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活动记实个人申报表.xls.xls》。


  个人申报时间为:0518-05月25日,相关材料交至班级综素委员,由班级评价小组进行审核。


2)班级审核

各班评价小组对全体同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活动记实个人申报表》的班级审核意见进行填写,并汇总全体同学的分数,填写《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活动记实班级汇总表.xls》,在班内公示。


3)材料上交

请各班于05月25日下午17:00前,将《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活动记实班级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cea_pjpy@163.com。提交前请务必做好班内公示工作,特殊时期,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天。


4)学院公示

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将抽查部分班级《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活动记实班级汇总表》,并将最终结果在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学生关于审核结果的复议申请,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因个人原因迟报、漏报等各类复议情况。


注:公示期结束后本次考评时间段项目作清零处理,原则上不再作为下一次申报认证的加分项目。


建工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20年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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