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工学院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程序(2023年6月13日更新)
浙江大学建工学院每年分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春夏秋冬季四期授予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程序安排如下:
旧版专业学位管理系统已无法正常使用,自2023年春学期起迁移至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申请非全日制硕士论文送审程序需提前与工程教育与培训中心徐老师联系(0571-88208812 tracyxu@zju.edu.cn)开通账号,否则无法登陆。
请点击下载:学位申请相关资料点击下载!!
http://www.ccea.zju.edu.cn/2022/0525/c18421a2554429/page.htm
相关文件:请认真阅读
3、《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浙大发研〔2014〕104号)
4、《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浙大发研〔2014〕105号)
5、《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补充办法.docx》
·为方便专业学位(单证)学生,自2019年春学期起学校不指定拍摄地,但需符合学位照片要求。请将电子照片发送至徐老师邮箱cce@zju.edu.cn,照片格式:学号_姓名.JPG
照片标准:
1.图片尺寸(像素):宽110~390,高150~576;
2.大小:5K--200K、格式:JPG;
3.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4.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5.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2/10
一、学位申请
(一) 申请条件:
(1)在规定学制内,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2)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各个培养环节(包括文献阅读、开题报告),最后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论文格式请参照《浙江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二)操作步骤:
第一步:学位论文答辩申请:2023年秋学期: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逾期归入下一期
在学校规定学位申请时段内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做好以下工作:
1、进入【学生申请】➾完成【读书报告管理(录入4篇)】、【开题报告管理】、【预答辩管理】三个模块信息输入(要求各版块信息录入完整),录入完毕后等待审核或联系工程教育培训中心(0571-88208812,cce@zju.edu.cn)审核。
2、审核通过后,学生再次登陆管理系统;
进入【学生申请】➾完成【科研成果】、【学位申请】(信息录入并上传学位论文{该版本必须是隐名评阅用版本,即隐去论文中作者及导师的所有信息,包括学号、姓名、致谢以及个人简历})➾通知导师登录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系统/确认
3、下载硕士学位论文同意送审单。须经导师签字(请参考文件浙江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由导师提供至少两位评阅专家(其中一名是校外企业专家)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导师类别、职称、学科专业、电子邮件,特别提醒:为发送密码用,故邮件地址一定要准确,学院组织一本论文进行隐名评阅;
4、打印学位申请书2份。➾请认真核对表内信息并填写导师评语及单位意见。
第二步:学位申请资格审查:(2023年 秋学期:2023年6月16日-17日完成;逾期归入下一期):将以下资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cce@zju.edu.cn审核:
1、学位申请书(申请表信息要求填写完整,成绩审核通过);
2、硕士论文同意送审单(由导师签字)1份(请将各项信息填写完整);
3、蓝底电子版学位证照片;
4、隐名评阅费合计300元(1本)。2018年冬学期起根据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评阅费进行调整(链接)。
5、入校签字、审核成绩请联系徐老师办理
二、论文送审(资格审查通过的同学,学院通过系统即时发送论文评阅聘书,提供用户名及密码至评阅专家邮箱,请及时送达非隐名评审费并通知非隐名专家查收邮件,隐名评阅的一本论文由学院操作寄送)
1、论文送审前需完成查重工作,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率需低于15%方可进入送审评阅程序;若查重率超过15%且低于30%,研究生可修改论文后再次申请查重,查重率低于15%后可进入送审评阅环节;若查重率为30%及以上,本季度不可进入送审评阅环节,研究生需认真修改论文后申请此后季度的送审评阅。
2、【专家评阅】---评阅专家通过学院工程教育与培训中心发出的邮件得知评阅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系统/进行评阅工作。
3、【学院确认答辩资格】学院工程教育与培训中心在收齐(3-5份)纸质版评阅意见书后(2023年夏季:专家提交论文评阅结果截止时间为:6月20日),进入系统中遵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审核专家评阅意见结果、确认学生答辩资格。
4、论文评审费:请参照浙江大学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
三、论文答辩(2023年 秋学期: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答辩)
(1)评阅结果在系统返回并显示“通过或者通过,需要做小修改(不需送审)”后,学生告知导师,由导师联系所在研究所(中心)负责研究生教育的所长(副所长),所里统一组织答辩。获知答辩信息后,学生在系统内录入答辩准备信息,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并在答辩前三天在学院内张贴答辩公关;
(2)领取表决表(请将姓名、答辩日期、学院、学科填写完整)、自行打印答辩专家聘书并且盖章。办理地点:安中大楼B304(2023年 秋学期:8月25日;2023年夏学期:5月25日后);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应由本校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组成和程序均按学校文件《附件2:0090922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doc》执行。
(4)答辩前学生准备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表决票、答辩记录表、论文评阅书;注意:论文题目不能大于25字,若超过字数请和导师讨论修改题目。
(5)答辩时间:2023年 秋学期 8月25日-9月10日;2023年夏学期5月25日-6月10日。
(6)答辩完成后,请联系工程教育与培训中心将答辩结果录入到系统中(答辩结果请参阅建工学院关于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格式要求);
注:答辩需在规定时间内,即:学位授予当月(3、6、9、12月)10日前完成!逾期会影响到学位授予。
四、答辩后上交材料 2023年秋学期:2023年9月14日; 2023年夏学期:2022年6月14日;
1.答辩结束后,按照《研究生需上交材料清单要求》
2.于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12日(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将所有材料上交学院工程教育与培训中心,答辩过程中有题目修改的请发送最终题目发送至研究生科徐老师邮箱:tracyxu@zju.edu.cn;
五、办理离校及领取学位证书(2023年秋学期:9月27日后办理离校;2023年夏学期:6月27日后办理离校 )
1、自学科初审通过后(预计在申请当月28日后)下载离校单,去各部门盖章;
2、“研究生科”一栏不必盖;图书馆自2019年夏季起无需上传论文电子稿;
3、资料室公章:项目管理、土木工程、建筑经济与管理、交通运输工程及水利工程专业方向请将论文电子稿以工程硕士+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发送至资料室 潘老师邮箱zju_jg@163.com,持离校单至安中大楼A320电话:88208670 土木系资料室办理;
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的同学请将电子版发送至hdzhao@zju.edu.cn,文档名必须含有作者姓名、学号以及论文题目,之后带一本纸质论文去月牙楼104室盖章。
4、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30日后凭离校单在工程教育与培训中心领取学位证书。
注;
七、结业管理: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通过其它学习环节的考核,仅学位论文尚未完成或学位论文答辩时超过三分之一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同意其毕业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学院(系)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准予结业,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建工学院工程教育与培训中心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