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引导和支持博士研究生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高水平研究,做出创造性成果,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 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课题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或有意愿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的延期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流程及时间
请申请学生于6月5日下班前(过期一律不予受理)将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的材料:
(一) 纸质版申请书1份、推荐表2份和按序号排好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提交到建工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大楼A339室),两位推荐专家为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其中1位须为申请人指导教师);
(二) 电子文档(附件1、3、4以word或excel格式,请勿转换成PDF,电子文档附件2请扫描成PDF)发送至邮箱: jennywx@zju.edu.cn。电子文档命名格式:学院-姓名-申请书/推荐表/附件3/附件4。
经学院审核、学科学位委员会初审后,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资助对象,并报学校备案。
三、资助标准
(一)对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1500元/月;在基本修业年限外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4000元/月。
(二)导师原则上应在科研经费人工费中按相同标准和方式配套资助,但是否配套必须与提交申请书时一致。
四、资助年限
本次申请资助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申请资助的期限为一年,不满一年请勿申请。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完成预期目标提前申请答辩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原有研究的,学校将终止该生的资助。
五、资助考核
在资助期限结束后,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撰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考核》(附件5),报学院(系)审核。学院(系)对《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中的预期目标达成情况及导师经费配套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科、学部和学校备案。
对2019年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资助考核与2020年的申请时间同步进行,各学部于6月30日完成考核并报送研究生院。
六、其他
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致谢部分注明获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等字样。同时应积极申报评选各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建工学院教育教学办
20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