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关于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金立乔发布时间:2020-05-29浏览次数:479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我校2020届湖北籍(现户口所在地为湖北省,或入学后户口从湖北省转入学校集体户至今)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已按去年下半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规定申请领取补贴的湖北籍困难毕业生,不再重复发放。(重要提示:如享受本次发放的1500元补贴,将不能申请今年下半年的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下半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可参照文件:《浙人社发〔20195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盖章版.pdf》)

二、流程

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汇总——省人社审核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申请材料

学生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至学院,原则上学院需查看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1.现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户号要匹配);

  2.入学后户口从湖北转入学校集体户的,提供学校集体户首页和个人页(办证中心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

注:户口从湖北转入非学校集体户的,如转本省家庭户或转外省等,不予发放。

四、申请时间

申请学生需于202061117:00将纸质版证明材料交至安中A345学工办金老师处,同时认真填写《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1912042@zj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

五、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包含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高职)、本科、硕研和伯研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前一致)。

2.补贴对象不含非统考毕业生,即无教育部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与之前一致)。

3.补贴对象包含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毕业生(与之前一致)

4.届别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202011日至1231日),前几年的毕业生延期至2020年毕业的,可以享受补贴。(与之前一致)

联系人:徐老师,88208770;金老师,88206426;晏同学,17816877392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xls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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