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莹砾发布时间:2020-06-13浏览次数:1537

各位研究生导师、各专业学位研究生:

        您好!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8 号)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 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农医类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

三、时间安排

 6月22日17:00前,申请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请将申请材料:

(1)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

(2)附件2:申请人简况表.docx

(3)附件3: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简况表.xlsx

纸质版均一式两份交至安中A341,同时将电子版打包材料发送至 ylzh@zju.edu.cn,请以:“申请人姓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为邮件和附件命名。

四、其他

1.研究生院最后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需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注册:并于规定时间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时间及上传事项另行通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建工学院教育教学办

2020年6月13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申请人简况表.docx

附件3: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简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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