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动态调整撤销学位点的研究生转专业公示

发布者:张莹砾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555

我校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规定动态调整撤销了统计学、仪器科学与技术、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城乡规划学、政治学理论、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核技术及应用、系统科学、科学技术史、交通运输工程、风景园林学、中药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国际政治、国际关系、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发酵工程、水产养殖、中西医结合临床学位点。

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5〕40号)第十五条规定:“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3年内实行有限授权。在有限授权期内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3年期满后完全撤销授权,仍未毕业研究生由学位授予单位转由本单位其他学位授权点培养并授予学位,或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学位。”根据规定,上述专业未毕业或未授予学位研究生需转到相近专业培养并授予学位。

经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导师批准同意,学院考核学生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并予以审核通过后,现将7名学生的转入专业和转出专业、学位类等具体信息公示如下。

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建工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88208683。公示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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