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浙大发本〔2020〕53 号)文件第六条第四款要求,终结性评价中30%部分由学院(系)或有关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负责评价,经建工学院教学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以下评价细则:
公示期: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
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08680 88206125 电子邮箱:jzxoffice@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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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浙大发本〔2020〕53 号)文件第六条第四款要求,终结性评价中30%部分由学院(系)或有关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负责评价,经建工学院教学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以下评价细则:
公示期: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
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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