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发布者:路琳琳发布时间:2021-03-17浏览次数:20396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罗尧治 刘峥嵘

副组长:吕朝锋 成光林 张威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朱斌 吴越 张威 张莹砾 陈海祥 段元锋 贺勇  董丹申 楼文娟 路琳琳

申诉联系人:赵华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1339 电子邮箱:zhaohua75@zju.edu.cn

 

二、基本复试分数线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以1:1.3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单科分数线同学校分数线,具体分数线公布如下:

专业代码

及名称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备注

085100建筑学

55

55

85

85

356

 

085300城市规划

55

55

85

85

374

 

081400土木工程

55

55

85

85

355

 

085900土木水利

55

55

85

85

320

 

086100交通运输

55

55

85

85

345

 

1201Z2工程管理

60

60

95

95

389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同浙江大学公布的分数线。

根据学校政策,上表所列分数线满足以下情况视同上线: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5分(含5分),且仅限1门单科。适用此项“总高单低”政策上线的考生,总分相应扣减后计算各项排名。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一)计划招生专业名额如下表:

专业代码及名称

计划招生名额

备注

085100

建筑学

31*

1)含平衡中心/一院一策计划录取15人,学生住西溪校区;

2)含城市学院联培计划录取2人,录取后签订的联培协议书中有住宿安排条款:主校区不再安排住宿,全程安排在城市学院;

085300

城市规划

18*

1)含平衡中心一院一策计划录取5人,学生住西溪校区;

2)含城市学院联培计划录取3人,录取后签订的联培协议书中有住宿安排条款,主校区不再安排住宿,全程安排在城市学院;(3)含专项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

081400

土木工程

*51

含专项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人;士兵计划1人。

085900

土木水利

75*

1)含平衡中心/一院一策计划录取10人,学生住西溪校区;

2)含城市学院联培计划录取9人,录取后签订的联培协议书中有住宿安排条款,主校区不再安排住宿,全程安排在城市学院;(3)含宁波理工联培计划录取10人,录取后签订的联培协议书中有住宿安排条款,第一年住宿安排在主校区,第二年起安排在宁波理工学院;4)含专项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人。

086100

交通运输

5*

含专项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人。

1201Z2

工程管理

3

 

 

(二)委托招生(即学籍不在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名额如下表:

专业代码

及名称

项目名称

委托招生人数

备注

085900

土木水利

/

3

海宁国际校区计划录取3人,录取后学籍转入海宁国际校区,全程在海宁校区培养。

086100

交通运输

22交通运输工程(智慧交通项目)

1

工程师学院委托招生,学籍归属工程师学院,学生住宿全程安排在城市学院。

(三)复试人数按照各专业按招生计划人数乘以复试比例确定,若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则;若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总分相同情况,则此总分同分考生均列入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公布后,录取计划若有微调,复试名单将不作调整。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一)复试形式

为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所有专业采用钉钉(DingTalk)“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视频复试考生须知》。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提前安装调试钉钉平台,做好复试准备。

注意事项

1.复试前,学院按照报考专业(类别)及研究方向建立复试组。请各位考生关注钉钉消息,配合工作秘书完成信息填报、资料上传、资格审核及模拟测试等工作。

2.复试顺序将由复试工作组随机抽签形成,并于复试当天考前30分钟告知考生。

3.请确保复试当天手机畅通,并尽量选用有线网接入视频参与复试。如复试过程中遇网络中断并无法立即恢复的情况,将通过电话语音继续复试。对长期不响应或多次中断的情况由复试组决定是否取消复试或给予重新复试机会。

4.学院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复试要求

1.资格审查

1)所有考生须按照要求在钉钉(DingTalk)中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应届生上传学生证、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前置学历学位证书。

2)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初试前上交承诺书的本科结业考生,严格按承诺书内容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复试。

4)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请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供本科期间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往届考生)或开题报告(应届考生)、科研成果、个人荣誉等补充材料,复试前发送指定秘书。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2.各学科复试小组成员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的人员担任,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 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 人,至少有1人为德育导师)。

3.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 分钟。

4.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五、调剂

我校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学校基本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相同。

(接收调剂专业、缺额、要求,报名时间等另行公布调剂公告)

 

六、录取

我院根据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2.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排序成绩、业务一、业务二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位,仍不能区分时由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投票表决。其中: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土木工程(0814)按照一级学科招生,二级学科录取培养。土木水利(0859)、交通运输(0861)、建筑学(0851)按照类别招生,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培养。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院级党组织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考生被本院拟录取后请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2021415日前寄我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


邮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41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电话:0571-88208680 0571-88208683


 

八、时间安排

316日,学院确定复试录取工作安排,报研究生招生处审核。审核后在网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322日—24日,学院组织考生资格审查和复试;

331日,学院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复试考生成绩,明确考生的录取处理状态,上报拟录取考生信息,并开始调档政审。

 

九、其他

复试相关事项请随时关注建筑工程学院网站硕士招生栏目下复试公告、通知,以及复试考生钉钉群里信息。

委托招生专业考生拟录取名单在相应委托单位网上公示,有关政审、体检等后续事项请关注相应委托单位网站通知公告。

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执行。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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