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依照《浙江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按照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严格招生选拔标准,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形式和要求
1.复试形式采用内地线下形式,要求考生复试前28天内均在国内低风险区域且无新冠相关症状;
2.学科复试小组不少于5 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 人,至少有1人为德育导师),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3.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 20 分钟。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为综合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特别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内容。
复试内容含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科研经历与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4月22日上午10:00
面试地点: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529
四、资格复审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3.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
4.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6.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供本科期间大学学习成绩单、开题报告(应届考生)、科研成果、个人荣誉等补充材料。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不再进入复试阶段。
五、复试成绩和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综合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综合考核。对在综合考核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10日前寄我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学院联系。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邮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41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收 电话:0571-88208680 0571-88208683
七、其他
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参照依照《浙江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