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生:
根据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0-2021学年春学期思想政治评价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说明:
(1) 思想政治评价为评奖评优工作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重要奖学金的必要条件。
(2)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根据综合排名值(学年总排名)从低到高排序,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综合排名值=活动记实排名*0.5+宿舍记实排名*0.15+班级评议排名*0.35;
(3)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班级为单位)、良好不超过30%(班级为单位)、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评为“不合格”。
二、本次考评起止时间:2021年3月1日(冬、寒假学期评价截止时间)至2021年5月6日(夏学期开学)
三、本次考评日程安排:
(1)个人申报
全体同学根据《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活动记实项目评分细则(试行).pdf》进行个人项目申报,填写《
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活动记实个人申报表.xls》。
个人申报时间为:5月7日-5月14日,相关材料交至班级综素委员,由班级评价小组进行审核。
(2)班级审核
各班评价小组对全体同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活动记实个人申报表》的班级审核意见进行填写,并汇总全体同学的分数,填写《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活动记实班级汇总表.xls》,在班内公示。
(3)材料上交
请各班于5月19日下午17:00前,将《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活动记实班级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cea_pjpy@163.com(邮件以“【班级】2020-2021学年秋学期活动记实考评”命名),并于5月19日下午17:00前纸质版交至安中大楼A345。请班级评价小组务必做好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全班同学的签字确认工作。
(4)学院公示
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将抽查部分班级《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活动记实班级汇总表》,并将在评奖评优工作开始前,将记实考评的最终结果在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学生关于审核结果的复议申请,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因个人原因迟报、漏报等各类复议情况。
注:公示期结束后本次考评时间段项目作清零处理,原则上不再作为下一次申报认证的加分项目。
建工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21年5月7日
附件:
1.《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细则(试行).pdf》
2.《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3.《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活动记实项目评分细则(试行).pdf》
4.《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能力素养项目评分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