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生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建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罗尧治 刘峥嵘
副组长:吕朝锋 成光林 张威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朱斌 吴越 张莹砾 陈海祥 段元锋 贺勇 楼文娟 路琳琳
申诉联系人:赵华(E-mail: zhaohua75@zju.edu.cn )
二、招生计划
拟招收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9名,最终以研究生院下达指标为准。
三、复试形式
复试考核方式为线下复试,由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1. 按照建工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疫情防控方案做好复试各环节(附件2);
2. 所有考生须于复试前3天通过支付宝完成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的申领,并于复试前3天签订“浙江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1),提供浙江健康码及近14天的行程轨迹。其中,复试前30天之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境外旅居史以及相关密切接触者有上述情况者,考生应在5月12日前提供证明并邮件至:ylzh@zju.edu.cn,经学院审核后,将安排线上复试。参加线下复试的考生请在5月12日前将考生本人签订的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1)、浙江健康码及近14天的行程轨迹的PDF版邮件发送至:ylzh@zju.edu.cn。邮件主题:非全日制+考生考号+考生姓名+疫情防控个人材料。
3. 面试由不少于5名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院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其中组长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不少于1名。
4.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5.考生需要准备10分钟个人汇报PPT。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 内容 |
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9:30 | 资格审查 |
2021年5月14日上午9:30-12:00 | 上午场面试 |
2021年5月14日下午13:30- | 下午场面试 |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B328集中候场
复试当天抽签决定复试顺序,所有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生学术水平进行考核,综合考查考生知识背景、思维逻辑、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等,并据考查结果给出复试成绩。
考生应向面试组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和成果、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并回答面试组专家的提问。
综合复试满分100分(综合能力考核40%、英语15%、专业基础15%、专业课及科研实践能力30%)60分以上为合格。
六、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考核前由学院统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1. 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如没有查询结果需要递交学位认证报告);(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
3. 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4. 《浙江大学工程博士报名登记表》(内容完整,单位盖章)
5. 《浙江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健康承诺书》纸质版(本人签名);
6. 两封专家推荐信(原件);
【特别说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原件审核后返回,(1、2、3)均需准备复印件,复试当天资格审查时提交,研究生招生处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请考生同学携带以下资料参加复试,复试当天提交各复试小组专家审查:
1. 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2. 已取得的获奖、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本人承担工程项目的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4. 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
5. 个人研究陈述书,主要叙述个人研究经历与成果以及对未来研究的设想。
七、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八、录取
(一)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根据复试综合成绩和接收招生名额,遵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政审和签订协议,政审不合格者、未签订协议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误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同意后学校再行公示。
(三)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2021年有效。
九、时间安排
5月10日前 公布复试名单;
5月30日 完成复试录取工作,上报拟录取名单;
十、其他事项
1、以同等学力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通过复试后需加试政治课及专业课笔试环节;
2、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及政审请关注工程师学院招生主页相关通知;http://pi.zju.edu.cn;
3、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附件2:建筑工程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疫情防控方案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