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关于加强近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更新)

发布者:赵华发布时间:2021-08-18浏览次数:796

各系、各研究所(中心)、实验中心、各位老师:

2021级新生报到及学生返校在即,根据学校关于统筹做好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开学返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加强近期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及各位老师严格执行落实。

一、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责任意识。当前,国内多地出现散发新冠肺炎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学院师生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深刻认识新生报到和学生返校这一特殊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提高防控意识;要强化责任意识,从每个人做起,织密“防控”网络;要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加强排查、摸清底数,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完成健康打卡和重点地区人员的管控。学院师生要每日按时完成健康打卡,如实报告个人行踪。经过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学校管控目录里地区的师生,要严格按要求主动落实管控。

院党政办牵头、各单位配合做好教职工每日健康打卡的管理工作,建立经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台帐,协助落实管控措施;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做好学生每日健康打卡的管理,掌握自己年级或班级各类学生的底数,建立位于或经过中高风险地区学生的台帐,协助落实有关管控措施;研究生导师要了解自己学生情况,协助完成日常打卡、落实有关管控措施等。未纳入健康打卡体系的项目用人、科研助理、已经提前到校的研究生新生,要及时按学院要求登记反馈个人信息,全面逐一普查近14 天行踪,严格按学校学院相关政策执行。聘用项目用人、科研助理等各类特殊类别人员的教师要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做好学校学院相关政策的宣传。

2021 级本科和研究生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时报到注册,非特殊情况不得提前到校。

三、严格外出和学校通行码审批。学院师生要合理安排行程,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非必要不出省出差、探亲,出境审批全部停止,国外的留学生暂不返华返校。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出省,务必严格做好离省报备和返校报告制度,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离校报备学生和离省报备教职工的校园通行码将按学校规定取消,并严格按照通行码管理流程审核师生返校申请。

四、严控各项活动安排。原则上非必要不组织校内大规模人员集聚性活动,校外人员非必要不邀请进校参观、交流。确需主办或承办相关活动的,牵头部门要严格做好人员筛查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校外举办活动的,要严格按照属地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师生健康安全。

五、加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除学院应根据需要购置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外,各系所也应配备相应物资。师生在公共区域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在校内人群密集区域(包括电梯、会议室、教室、食堂、校车等)和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均应正确佩戴口罩。党政办负责督促大楼物业每日做好电梯、卫生间、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做好人员进出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建筑规划专业教室、研究生工作室等人员聚集处要加强管控,由系所牵头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在开学一周前做好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

六、落实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按照无禁忌症人群100%全程接种疫苗的目标,尚未完成疫苗接种工作的师生要尽早到校医院或社区完成疫苗接种。确因身体原因无法接种的人员由校医院确认并录入系统。

七、加强对师生的关心关爱。对于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学工办要做好数据摸排和主动联系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导师都要给予一对一的关心帮扶,学工办和教学办要提前联动,帮助学生解决网络上课、补考等具体问题。

八、做好近期的值班值守。各单位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值班人员等应熟悉防疫政策,做好突发情况的报告及应对。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组和各单位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要保持电话通畅。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异常情况,或途径中高风险区、收到疾控中心通知等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各单位负责人或班主任、德育导师报告,各单位负责人或班主任、德育导师第一时间向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和党政办(值班电话:87951339,手机号:13082835296)报告,学院接受信息后第一时间上报校医院(24小时值班电话88206120)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关工作预案,严格按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配合落实流行病学调查、场地消毒、核酸检测等后续工作。

在校师生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应按照就近原则速去附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途中勿乘坐公共交通)。

紫金港、玉泉、西溪、华家池校区附近有发热门诊的医院信息如下:

1.浙江大学校医院(紫金港校区、玉泉校区)

2. 浙江医院三墩院区(古墩路1229号)

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莫干山路219)

4.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环城东路208号)

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庆春院区(庆春东路3号)

 

以上要求即日起执行,后续防控措施如有变化,学院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

2021 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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