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及结果处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0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浙江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浙大发研〔2016〕90号)、《浙江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大发研〔2016〕91号)、《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大发研〔2016〕92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大发研〔2016〕9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环节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研究生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接轨国际教学培养体系,特修订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过程管理实施办法。
研究生过程管理将围绕五个主要阶段来考核、管控:学习计划——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博士)——中期进展报告——预答辩;此外,根据现行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培养期间还需完成读书报告、社会实践和国际学术交流等必要环节。
本办法自2021级秋季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
一、时间节点
根据学制的不同,正常情况下,上述考核阶段对应的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考核阶段 | 学习计划 | 开题报告 | 中期考核 | 中期进展报告 | 预答辩 |
硕士 | 研一秋 | 研二秋冬 | 研二春夏 | 研二春夏 | 正式答辩前 3个月 |
普博 | 博一秋 | 博二秋冬 | 博二秋冬 | 博三秋冬 | 正式答辩前 3个月 |
直博 | 博一秋 | 博二春夏 | 博三秋冬 | 博三秋冬 | 正式答辩前 3个月 |
硕博连读 | 博一春 | 博一春夏 | 博二春夏 | 博二春夏 | 正式答辩前 3个月 |
注:硕博连读(秋博)考核时间节点参照硕博连读(春博)相应顺延半年。 |
二、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应在研究生新生课程学习开始阶段,即入学3个月内完成。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在一年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程,达到所规定的学分数,之后完成学位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习计划制定
学习计划是师生沟通交流后,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新生将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初步拟定个人学习计划,交由导师审阅;导师结合学生科研背景,指导研究生完成余下部分;学习计划制定后,学生应参考此计划安排自身学业。
(二)材料提交
研究生学习计划制定完成之后方可进入网上选课流程,网上选课结束后,各位研究生需及时下载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递交纸质版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进行审核。在学期间学习计划可随时进行调整,如有课程调整务必由导师签字后再次报送至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进行重审,审核通过者有效。
三、开题报告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研究生必须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学位论文进度和质量的前提。
(一)开题报告时间
硕士:在研二秋冬进行开题报告。若因特殊情况延迟,学生在申请论文送审前,必须提前至少10个月开题,方能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如果开题没有通过,需修改后重新开题,视具体情况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时间进行相应延后。
博士:普通博士研究生在博二秋冬、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博二春夏、硕博连读(春博)博士研究生在博一春夏进行开题报告,硕博连读(秋博)博士研究生时间参照硕博连读(春博)博士研究生相应顺延半年。若因特殊情况延迟,学生在申请论文送审前,必须提前至少12个月开题,方能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如果开题没有通过,需修改后重新开题,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时间进行相应延后。
(二)开题报告要求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就论文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作出论证,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报告字数硕士不少于4000字、博士不少于6000字,并在学科范围内作公开报告。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选题依据:
(1)题目来源、形式与内容;
(2)研究意义;
(3)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4)主要参考文献。
2.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3)研究的创新点;
(4)研究计划及预测进展;
(5)预期研究成果。
(三)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组成员
硕士: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 3 名)评审。考核小组成员要求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
博士: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开题报告评审专家小组(至少3名)评审,考核小组成员要求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鼓励外院(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
(四)开题报告的组织
1. 开题报告由各研究所(中心)统一组织。
2. 研究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上传至研究生院系统,由专家小组评审和导师签字后,纸质版提交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3. 开题报告专家小组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方针进行开题报告考核工作,对研究生做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决定。
4. 延期开题或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应尽快完善开题报告,导师应加强指导,研究所(中心)要主动跟进、分析原因,并督促导师指导研究生在3个月内开题。开题报告通过者,如因特殊情况经导师确认须变更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应重新向本所(中心)申请开题报告。
四、中期考核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考核委”),由各所(中心)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组成,负责开展中期考核事宜。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落实中期考核各项具体工作。
(一)中期考核时间
硕士:在研二春夏进行考核。
博士:普通博士生在博二秋冬进行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博三秋冬进行考核,硕博连读(春博)博士研究生在博二春夏进行考核,硕博连读(秋博)博士研究生时间参照硕博连读(春博)博士研究生相应顺延半年。
(二)博士中期考核
1.博士研究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纸质版提交本所(中心),对本人读博期间的研究工作作出总结,并附科研成果。
2.由研究所(中心)组织以博士生导师及导师团队为主的考核小组(至少3人)进行评审,考核小组成员要求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博士生研究能力、学习能力、研究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出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3.学生将《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提交学院,院考核委依据考核小组对博士生的考核结果,并参考《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计分标准对博士生读博期间的业绩计分,依据计分结果在考核小组考核合格的博士生中评选优秀者。
4.博士研究生中期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优秀者所占比例不超过当次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学院将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培养处备案,并将《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
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重新考核后仍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应予分流,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研究生。
(三)硕士中期考核
1.硕士研究生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在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中期考核报告。
2.由研究所(中心)组织以硕士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专家小组(至少 3 名)评审。考核小组成员要求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中期考核专家小组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方针对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工作进展等方面进行检查,做出是否通过中期考核的决定。
3.对中期考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里中期考核环节审核通过,学生将《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按时间节点统一交学院存档备案。
4.对中期考核延期或考核未通过的学生,研究所(中心)要主动跟进、分析原因,督促导师加强关心指导:
(1)若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缓慢,或在研究中存在技术路线、研究方法不当,导师应指导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 若研究生难以继续深入课题研究,导师应及时终止研究,重新指导研究生选题和开题;
(3)若研究生由于科学研究能力不足、难以取得学位论文创新成果要求,导师应及早提出终止研究生培养进程,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
五、中期进展报告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是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发现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研究路线的重要环节。
(一)中期进展报告时间
硕士:在研二春夏进行中期进展报告。
博士:普通博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博三秋冬、硕博连读(春博)博士研究生在博二春夏进行中期进展报告,硕博连读(秋博)博士研究生时间参照硕博连读(春博)博士研究生相应顺延半年。
(二)中期进展报告考核小组成员
硕士: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 3 名)评审。考核小组成员要求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
博士: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考核小组成员要求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鼓励外院(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
(三)中期进展报告的组织
1. 中期进展报告由各研究所(中心)统一组织。
2. 研究生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并在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3. 中期进展报告专家小组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方针进行中期进展报告考核工作,对研究生做出是否通过中期进展报告的决定。
4. 对中期进展报告延期或中期进展报告未通过的学生,研究所(中心)要主动跟进、分析原因,督促导师加强关心指导:
(1)若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缓慢,或在研究中存在技术路线、研究方法不当,导师应指导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 若研究生难以继续深入课题研究,导师应及时终止研究,重新指导研究生选题和开题;
(3)若研究生由于科学研究能力不足、难以取得学位论文创新成果要求,导师应及早提出终止研究生培养进程,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
5. 学生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表》按时间节点统一交学院存档备案。
六、毕业答辩
毕业答辩分预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两个环节。
(一)预答辩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研究生必须进行预答辩。
1.时间安排
参加预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已修完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通过导师审阅。
预答辩工作应在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之前进行,应至少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3个月完成预答辩。
2. 预答辩考核小组成员
硕士: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 3 名)评审。考核小组成员要求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研究生导师应参加预答辩。
博士: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考核小组成员要求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鼓励外院(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研究生导师应参加预答辩。
3.预答辩的组织
(1)由各研究所(中心)统一组织。
(2)研究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上传至研究生院系统,在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预答辩。研究生预答辩前应在学院公共空间公示预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和答辩时间、地点,并将学位论文初稿至少提前2天送至预答辩考核小组专家处。
(3)预答辩考核小组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方针进行预答辩考核工作,对研究生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定。
(4)预答辩结论为通过者,研究生根据预答辩考核小组意见修改、完善论文,可直接进入论文答辩申请阶段。
预答辩延期或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者,研究所(中心)要主动跟进、分析原因,督促导师指导研究生在3个月内提交预答辩。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考核小组意见,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在导师(团队)指导下,作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导师应加强指导,经导师审阅后,研究生可向本所(中心)再次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
(5)学生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按时间节点统一交学院存档。
(二)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要求按《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七、其他过程管理环节
根据现行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培养期间,除必须完成上述培养环节外,还需完成读书报告、社会实践和国际学术交流等必要环节。具体相关实施办法如下。
(一)读书报告
建工学院研究生必须完成读书报告,鼓励学院各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论坛,在研究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
硕士研究生:每年至少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活动2次;至少公开在学科或学院的学术论坛做读书(学术)报告1次,或参加国际或全国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1次。在学期间至少完成4篇读书(学术)报告,考核通过计2学分。
博士研究生:每年至少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活动2次;至少公开在学科或学院的学术论坛做读书(学术)报2次、参加国际或全国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1次。在学期间至少完成6篇读书(学术)报告,考核通过计2学分。
直接攻博及硕博连读研究生:每年至少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活动2次;至少公开在学科或学院的学术论坛做读书(学术)报告4次、参加国际或全国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2次。在学期间至少完成10篇读书(学术)报告,考核通过计4学分。
建工学院网站会不定期公布学院组织的讲座或报告活动(详细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届时以短信方式通知学生并组织现场打卡、记录统计每个学生参加次数。完成读书报告和参加学院组织的讲座或报告次数少于规定要求者,视为读书报告考核不合格。
(二)社会实践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具体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硕士研究生,尤其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
(三)国际学术交流
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鼓励硕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1.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撰写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在海外举行的本学科领域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2)依托学校、学科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结合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研究的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累计不少于1个月。
2.认定工作
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应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境)手续,返校之后向教育教学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认定工作。博士研究生未按要求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经费资助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规定,每位博士研究生均有1次机会获学校资助,根据博士研究生具备的条件和论文录用情况,择优分以下等级资助:
(1)对于论文(摘要)被录用为墙报形式参会者,给予单程国际旅费的资助;
(2)对于以口头宣读形式参会者,给予往返国际旅费的资助;
(3)对于论文被录用为大会(或分会场)特邀报告或主题发言者,除了给予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外,可申请资助会议注册费及参会期间的生活费;
(4)获得会议颁发的优秀论文奖项者,回国后可申请资助往返国际旅费或会议注册费及参会期间的生活费;
(5)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经费由学校与导师(或所在学科)共同承担,原则上按照6:4的比例承担。
硕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申请部分经费资助。
八、组织保障及其他说明事项
1.本办法自2021级秋季入学研究生开始实施,具体由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及团委/学工办负责解释。
2.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任研究生过程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各研究所(中心)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教育教学办公室及团委/学工办相关工作人员为工作组成员;
3.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具体考核措施,请以当年具体通知为准,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育教学办公室;
4.各所(中心)可根据学院过程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关于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中期进展报告和预答辩的本所(中心)研究生过程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备案。
5.建工学院各年级研究生(博士、硕士)用于申请学位的创新成果标准参考学院各学科相关文件,研究生创新成果标准除要达到学校、学院的最低标准,同时还应满足具体学科或导师的要求;
6.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核心是学生、关键在导师,希望各研究所(中心)和教育教学办公室、团委/学工办积极、高效协同配合,共同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
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