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浙江大学关于202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开放的通知”要求,现将建筑工程学院接收2022年外校免试研究生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2年免试推荐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罗尧治 刘峥嵘
副组长:吕朝锋 成光林 张威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朱斌 吴越 张威 张莹砾 陈海祥 段元锋 贺勇 董丹申 楼文娟 路琳琳
申诉联系人:赵华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1339 电子邮箱:zhaohua75@zju.edu.cn
2. 复试以各招生学科为单位进行,各学科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科负责研究生工作所长(副所长)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的推荐和复试工作。
二、招生名额
硕士招生名额以2022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准,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具体可参见学院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复试形式
1. 所有学生参加申请学科的综合能力测试,复试内容包括个人情况介绍、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科研经历与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2. 各复试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本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的教师担任,相关名单上报学院审核备案。
3. 复试的组织形式:
(1)本校学生:采取线下复试形式;
(2)外校学生:因疫情防控需要,为了保障师生健康安全,根据学校统一部署,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主要采用钉钉(Ding Talk)作为复试平台。具体视频复试流程和要求及学生端需做好的准备工作详见附件“浙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视频面试考生须知”。
4. 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 20 分钟。
5. 复试需准备材料(本校申请者携带纸质版,外校申请者根据复试钉钉群提供的链接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指定位置):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表1份(外校申请者由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并签名);
(3)学校或学院出具的三年排名证明(须盖章)、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大学英语六级证书(TOEFL、雅思等)原件、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原件或工作成果的相关证明、在曾从事过的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的书面证明;
(4)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 “专家推荐书”(附件2),专家应亲笔签名。
四、复试申请
学院组织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即获得复试资格,需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录取程序
1. 复试成绩百分制,六十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各学科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取状态分“拟录取”和“候补”两种类型。
3. 本次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可以不确认导师,各学科可以在明年考试上线考生录取时一同确认导师。
4. 最终成绩特别优秀者,满足申请直博的条件,在有直博招生指标的情况下,原申请硕士者经本人同意可录取为直博生。
5. 申请直博者也可以录取为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六、录取查询
1. 学院在浙大免试推荐研究生报名系统中发出拟录取通知,学生在浙大免试生报名系统中查看拟录取结果。
2. 拟录取状态区分为“接受”、“不接受”、“候补”,“接受”状态为拟录取,“不接受”状态为不录取,“候补”状态者在有名额空缺时可以增补,“候补”信息标注在“学院留言”栏目中。
七、录取进程
拟录取学生需在2021年9月28日第一时间在学信网确认录取,未及时确认的学生不再保留拟录取资格,学院按照缺额依次补录“候补”状态的学生。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20日 | 公布学院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
9月23日下午16:30 | 召开外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宣讲会 |
9月23日本校线下面试 9月23日-25日外校及外院线上面试 (具体安排详见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表-22号发布) | 各学科组织复试和录取 |
9月25日-9月27日 | 学院通过短信通知考生复试结果 |
9月27日24:00(9月28日0:00) | 9月28日0:00后,考生在国家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9月28日12:00后,学院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复试和拟录取通知,拟录取学生完成接收确认手续。 9月28日17:00前,与拟录取考生的双向拟录取确认工作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视放弃我院保研资格,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被录取为候补推免研究生的同学,也请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同时务请时刻保持手机畅通,如果有放弃的同学,学院会第一时间按候补排序名单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指令,依次递补。 |
八、其它
以下情况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 申请考生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或入学资格。
2.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政审不合格;
(2)从考生报名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
(3)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及以上(或80分以上);
(5)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