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1级)

发布者:张莹砾发布时间:2021-10-14浏览次数:1498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的目标,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生源,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根据学校相关工作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设立目标及标准

 12021级博士生奖学金面向诚实守信、热爱专业、崇尚科学研究和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

 2、奖励名额20名,奖励标准为10000/人,给予一次性发放。


二、奖学金评定原则与组织

 1、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评定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申请组织及评定工作。

 2、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1、学校根据博士生招生人数下达奖学金名额。

 2、学院组织申报与评定,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教育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诉。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给及时注册的获奖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四、其他

 1、获得博士生奖学金者,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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