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研究所(中心)及各位老师同学:
您好!
根据最新《浙江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浙大发〔2021〕11号)《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系)及其内设(挂靠)机构印章管理、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浙大党办〔2021〕15号)等文件要求,学院结合实际,制定《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学院印章使用将按照“一事一报、逐级审批”执行,另普通科研业务费报销等事项由各所(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各所(中心)印章报销,学院不再盖章。
请大家知悉,谢谢支持!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3月
附件:
2.《浙江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浙大发〔2021〕11 号.pdf
3.《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系)及其内设(挂靠)机构印章管理、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浙大党办〔2021〕15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