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2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赵华发布时间:2022-04-22浏览次数:4865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罗尧治  刘峥嵘

副组长:贺     

成 员:成光林  段元锋  边学成  陈海祥  赵 华

申诉联系人:成光林

申诉联系电话:0571-88208690  电子邮箱:rwxyb@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13

二、招生计划

本次学院“申请-考核制”全日制普博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共约48人(不含专项计划),最终以学校研究生院下拨指标为准。

三、复试形式

为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普博考生复试采用钉钉(DingTalk)“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视频复试考生须知》。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提前按照视频复试须知要求使用主机位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并做好设备准备、软件注册和实名认证等复试准备工作。

主机位钉钉账号默认为报考手机号,如有变化请提前和学院老师联系。

四、资格审查

423日前,所有普博考生须在钉钉上签订《复试承诺书》,并通过“钉钉”群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件(请按以下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

1.准考证(请到博士生报考系统下载);

2.个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生上传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硕士毕业证书扫描件与教育部硕士学历电子电子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位证查询结果,国(境)外获得学位者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上传《按时毕业保证书》(先下载签名再上传);

5.在读博士研究生上传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现役军人上传所在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复试组工作人员将在复试前1-2天通过钉钉视频完成考生身份核验及复试设备与复试环境的检测。

五、复试考核

1.复试时间:2022428日、29(具体时间按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2.经学院初审通过和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综合面试。

3.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等。每位考生需准备8-10分钟的PPT报告,全面展示自己的知识背景、学业成绩、取得研究成果、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设想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等。专家问答部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5.综合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能力考核占40%、英语水平考核占15%、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占15%、专业及科研实践能力考核占30%。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六、拟录取

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遵照双向选择、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申请者在通过学院(系)考核后,由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录取。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请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2022530日前(公示之日起两周左右)寄至我院(为确保收件安全,建议使用EMS)。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

八、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党组织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事项

复试相关事项请随时关注建筑工程学院网站招生栏目和复试群通知。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A341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赵老师,邮编:310058,电话:0571-88208680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2421

 

附件1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保证书.pdf

附件2在读博士同意报考证明.pdf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