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2023年第一季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线下答辩流程

发布者:沈舒敏发布时间:2023-02-05浏览次数:6752

建工学院2023年第一季度全日制研究生

学位论文线下答辩流程

各位同学,你们好!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通过学位论文评审的同学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一、 申请答辩条件

   1. 研究生系统中显示“通过”的研究生,由导师联系所在研究所(中心)负责研究生教育的所长(副所长),所里统一组织答辩。

   2. 存在以下情况的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安排在3月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学位论文经专家评阅复审通过的研究生;

2)学位论文经过学术观点分歧申述通过的研究生;

3)学位论文评阅优良率未达送审总数的1/3并加送盲审通过的研究生;

4)超过基本修业年限2年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

5)超过基本修业年限1年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

请以上5种情况的研究生务必在2月27日下午17点前填写《学院统一答辩信息登记表》:https://form.zju.edu.cn/#/dform/genericForm/fQyodHAk

 3.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创新成果未达到所在学科或所在大类申请学位的要求,但其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研究生毕业的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经过答辩并通过者,可以向学院申请毕业并参加就业,但不能申请学位。

 申请答辩特批的同学,创新成果证明材料最晚应于3月10日前提交至教育教学科,操作步骤如下:1.在系统中录入科研成果。2.科研成果录用证明、论文首页纸质版、刊源证明交至安中A341,所有材料上都要写明姓名、学号、与学位论文第几章相关,导师签字延期未交创新成果的研究生将无法在本季度申请学位。


二、 答辩前准备

   1. 邀请答辩委员会委员及答辩秘书,答辩委员组成和程序按照学校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执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1人。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 业实践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联合导师除外)。交叉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选聘1-2名所涉交叉学科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校内外3-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委员会成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的专家(联合导师除外)。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应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如有调整需重新申请,未按照此文件执行者,答辩无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本校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本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如有需要可填写答辩委员聘书至安中A341盖章。

   特别提醒导师、导师组成员、已退休且不再指导研究生的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2. 申请人在系统内录入答辩准备信息,包括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请准确填写答辩委员成员的职称,校外专家务职称务必准确核对。工作单位使用准确的全称,校外委员填写到单位即可,校内委员填写到学院,院内委员填写到研究所(中心)答辩委员填写示例.png)。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1份、《学位申请书》2份,导师签字,打印《答辩记录表》

   3. 在校内提前公示答辩相关信息,提前3-5天将答辩人的学位论文和所有专家评阅意见发送至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4. 将钉钉上收到的论文评阅书信息打印出来(含大修改意见及加送的评阅意见,含专家信息页),钉钉上未收到评阅书的同学请将研究生系统中的评阅意见填入评阅书模板(专家信息页可不填),将打印好的评阅书带至安中A341盖章。

   5. 答辩前凭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至安中A341领取表决票,准备好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表决票、答辩记录表、学位论文纸质版、所有论文评阅书、酬金表。将《答辩记录表》和表决票交给答辩秘书,告知答辩秘书《答辩记录录入说明》。

   

三、 答辩

答辩时间:2月21日-3月9线下答辩需遵守学校、学院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

答辩完成后,答辩秘书需立即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答辩结果录入到系统中(答辩结果请参阅“建工学院关于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格式要求”,答辩决议补充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描述选题意义;(2)描述所解决的问题,评价论文创新点。500字左右为宜。)。

论文评阅意见有“大修改”或“小修改”的,请按照“建工学院关于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格式要求”中第四条做修改说明:《学位申请书》中“答辩决议”一栏需含有“论文已根据评阅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字样。


四、 答辩后上交材料

3月13日当天16:00,按照《上交材料清单》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安中A341教育教学科,所有材料签字之处请签好字(务必手签,不可以使用电子签名)。学位申请书院系审核意见、学科、学部、学校审核意见留空。

博士学位上交材料清单见:建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线下答辩需上交材料清单-220901.doc

申请相关表格见:

http://www.ccea.zju.edu.cn/2022/0520/c18418a2549689/page.psp

硕士学位上交材料清单见:建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线下答辩需上交材料清单-220901.doc

申请相关表格见:

http://www.ccea.zju.edu.cn/2022/0520/c18418a2549725/page.psp

   离校前在研究生系统上传论文最终版(包含本人签字和导师签字),再提交一本最终定稿版纸质论文以及最终版论文电子版(PDF格式)至“学院资料室”(土木资料室安中B212,建筑城规资料室月牙楼104室)。邮箱文档名和电子版论文名为《姓名+学号+论文题目》。研究生系统上传的最终版论文将在知网和万方公开。

1)土木水利专业同学请将论文电子版发送潘老师邮箱:zju_jg@163.com;(潘老师一般在安中A320上班)

2)建筑城规专业的同学请将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赵老师邮箱:hdzhao@zju.edu.cn


五、 论文答辩专家评审费发放

专家参与评阅、答辩费发放标准按照《浙大发计〔201821号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答辩费发放操作流程:学生通知导师登录财务系统转账给各专家,选择“酬金申报”,使用其“研究生业务费”或横向经费,选择“专家评审费”进行发放。

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中的专家姓名和金额(专家需签字),持酬金表至安中A341加盖教育教学办公室公章。校外专家需要知道其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开户行,请联系评审专家确定卡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在财务系统中在线打印酬金报销预约单,学生持预约单至各研究所(中心)盖章。最后将盖过章的预约单及酬金表交至计财处东六大厅报销。


六、 其他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答辩,请联系教育教学科沈老师,电话88208689


附相关文件:

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pdf

浙江大学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18】21号.pdf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doc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12月发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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