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华发布时间:2022-05-31浏览次数:1334

各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2022122号),决定开展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年,项目负责人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及时进行结题。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申请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并于6月13日(周一)下班前提交至安中A341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同时请将附件1、附件2和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gyjs@zju.edu.cn,逾期不予受理。邮件标题注明:***同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材料。

学院汇总后,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推荐排序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相关附件及详细情况请查阅学校通知:

http://www.grs.zju.edu.cn/2022/0531/c1335a2572169/page.htm


建工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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