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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通知(7月26日更新)

发布者:吴盈颖发布时间:2022-07-26浏览次数:2024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全面落实“卓越研究生培养计划”,深化开放合作,深入推进与世界一流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大力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全球胜任力,为立志成为顶尖科学家以及投身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优秀博士研究生进行系统化、模块化的培养及资助,学校设立“DMB未来学者登攀专项经费”,实施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博士生新星计划”)。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优秀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学风诚信,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本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11日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98311日以后出生),且离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到期不少于12个月(自研究生院发布申报通知之日起计算)。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较大的发展潜力,且申请人近三年作为主要贡献者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如下成果之一:发表(或录用)过至少一篇高质量学术论文;发表过高水平学术专著(智库报告);获得过国内外重要科研成果奖励;已获得许可转化应用且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已获得其他重要科研成果。

(五)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小额科研资助申请书,申请书的格式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保持基本一致。

(六)入选“博士生新星计划”后,须参加博士生新星计划班组织的培训讲座、小组交流,并赴世界一流大学(原则上要求在上海交通大学(ARWU)、英国教育组织QS、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THE、美国新闻USNEWS等四个世界大学排行榜中至少一个排行榜进入前50名)或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并师从世界一流的学者导师。

联合培养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原则上为6-12个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的入选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此限,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期限为准)。对于在出国(境)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如果学院(系)或国内外导师愿意资助,经本人提出申请,双方导师和学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可予以适当延期,延期时长不超过批准资助期限(受“博士生新星计划”资助派出博士研究生的出访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2年),延期期间学校不提供资助。

(七)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地区)、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参照《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第十四条)执行。

(八)申请时须提供拟留学单位或国(境)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境)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九)以下情况的申请人暂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得学校其他类似计划资助(如“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等),已获得过“新星计划”资助。

二、申请及选拨程序

(一)715日(周五)起,申请人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在因公出国(境)-“博士新星计划-申请中填写申请,申请类别请选择“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填写相关信息,按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要求在系统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提交、导出并打印《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911日(周日)16:00,申请人:1.将申请材料纸质版(见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递交安中A341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 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文件夹命名为“姓名-2022博士新星计划申请材料”,内含“姓名-申请表”+“姓名-小额科研基金申请书”+“姓名-汇总表2022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汇总表.xls发送jgyjs@zju.edu.cn,由学院进行初审

(二)学院依据申报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真实性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上报学校

   

资助方式、培养环节、管理与考核及相关附件下载请查阅学校通知:

http://www.grs.zju.edu.cn/2022/0630/c62987a2600074/page.psp

  

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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