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学院(系)、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遵照《浙江大学学院(系)、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党委发[2021]108号)文件精神,学院组织开展实验中心负责人换届及新一届负责人公开招聘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任负责人任期总结及考核
现任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撰写述职述廉报告,着重汇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的重点工作及个人发挥的作用、管理精力投入等情况。报告需于2022年7月10日前报送至学院组织人事科。
二、新一届实验中心领导班子任职要求
1. 任职条件:实验中心主任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副主任应具有副高级职称。中心主任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副主任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相关岗位职责详见附件。
2. 岗位设置数:实验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3. 岗位任期:每届任期四年,四年进行届末考核,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
三、招聘程序及流程安排
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职位面向全学院公开招聘,申请人请将个人简历及应聘职位意向于2022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学院组织人事科,联系人:朱润,电话:88208677,e-mail:rzhu@zju.edu.cn。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选拔。
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7月8日
附:实验中心负责人岗位职责
建工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提出实验中心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实验教学,配合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
3.配合科研和社会服务,负责学院大仪平台建设和开放共享管理,促进中心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做好中心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审报和统筹管理。
4.做好学院设备资产管理,统筹安排、调配、使用教学科研实验资源和场地,负责实验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5.制订实验室建设方案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抓好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岗位工作管理。
6.负责实验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协助完成实验中心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实验中心日常经费。
7.协助国家和省部级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有关专业的教学评估。
8.协助相关学科(系、所)做好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验室建设工作。
9.承担学院布置的其它工作。
建工学院实验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1. 根据实验中心主任明确分工,积极履行相关管理及协助工作。
2.熟悉并认真执行学校、学院、实验中心关于实验室的相关管理规定。
3.按照要求,协助主任制订相关管理工作制度、工作细则和工作要求。
4.积极学习提升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
5. 协助实验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6. 协助国家和省部级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有关专业的教学评估。
7. 积极参加实验中心所务会,参与实验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
8.承担学院和主任布置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