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好: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浙大研院〔201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现将2022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1)2021级普通博士生;
(2)2020级直接攻博生;
(3)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第二年学生;
(4)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
(5)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留学生需一起参加考核。
考核名单见附件,如有不在名单内的同学,请联系教育教学办沈老师。
二、中期考核方式
考核由学科或者研究所统一组织3-5位教授或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老师组成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该组的有关考核工作;
考核由课程考试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占20%;研究能力评估占80%。学生每人撰写1000字以上的个人小结,准备10-15分钟的PPT汇报,介绍攻读博士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位论文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与奖励等,各考核小组统一组织答辩。
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考核打分,评估并决定考核结果。
注:应参加中期考核,因故无法参加的同学,需提交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本人签字、导师签字、研究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A341)。
三、中期考核程序
9月16日-9月25日,符合条件的博士生申请中期考核,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系统下载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于9月25日前交予导师审核,审核通过的同学可向研究所申请答辩;
9月26日-10月13日,学生准备10-15分钟PPT向考核小组汇报并答辩(答辩时间由学科或研究所通知);考核完成的博士生于10月13日前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等,导出中期考核表,导师审核并签字,学科负责人填写考核结果并签字后,中期考核表和个人小结交至安中大楼A341。
10月13日前,各学科或研究所将附件2:博士生中期考核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沈老师,考核结果电子版发送至shensm@zju.edu.cn。
10月14日-10月15日,教育教学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录入系统并反馈研究生院,纸质材料归档,考核工作结束。
四、中期考核结果
博士生中期考核,根据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暂缓通过”为:“第一次考核不合格,但可以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为:2种分流类型的选项。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留学生不在基数内),良好比例30%左右。其中考核优秀的学生须修读完成所有学分。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资助发放标准的调整自9月份计起。
如有疑问,可咨询沈老师,电话88208689。
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附:考核名单
研究所 | 汇总 | 研究所相关负责人 |
结构工程研究所 | 13 | 黄铭枫 |
空间结构研究中心 | 7 | 许贤 |
高性能结构研究所 | 3 | 王激扬 |
超重力研究中心 | 5 | 边学成 |
岩土工程研究所 | 27 | 边学成 |
滨海和城市岩土工程研究中心 | 15 | 刘海江 |
市政工程研究所 | 6 | 张仪萍 |
防灾工程研究所 | 1 | 王乃玉 |
交通工程研究所 | 7 | 王冠楠 |
智能交通研究所 | 4 | 梅振宇 |
智能建造与工程管理研究所 | 5 | 王海龙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研究所 | 8 | 裘知 |
建筑与城市发展国际研究中心 | 1 | 陈帆 |
建筑技术研究所 | 4 | 陈淑琴 |
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所 | 2 | 董文丽 |
城乡规划理论与技术研究所 | 2 | 沈国强/韩昊英/王伟武 |
水科学与工程研究所 | 4 | 万五一 |
海宁校区 | 8 | 可根据专业统一答辩 |
总计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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