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22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沈舒敏发布时间:2022-09-14浏览次数:2284

各位同学好: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浙大研院〔201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现将2022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12021级普通博士生;

22020级直接攻博生;

3)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第二年学生;

4)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

5)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留学生需一起参加考核。

考核名单见附件,如有不在名单内的同学,请联系教育教学办沈老师。

二、中期考核方式

考核由学科或者研究所统一组织3-5位教授或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老师组成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该组的有关考核工作;

考核由课程考试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占20%;研究能力评估占80%。学生每人撰写1000字以上的个人小结,准备10-15分钟的PPT汇报,介绍攻读博士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位论文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与奖励等,各考核小组统一组织答辩。

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考核打分,评估并决定考核结果。  

注:应参加中期考核,因故无法参加的同学,需提交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本人签字、导师签字、研究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A341)。 

三、中期考核程序

916-925,符合条件的博士生申请中期考核,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系统下载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于925日前交予导师审核,审核通过的同学可向研究所申请答辩;

926-10月13日,学生准备10-15分钟PPT向考核小组汇报并答辩(答辩时间由学科或研究所通知);考核完成的博士生于1013日前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等,导出中期考核表,导师审核并签字,学科负责人填写考核结果并签字后,中期考核表和个人小结交至安中大楼A341

  1013日前,各学科或研究所将附件2:博士生中期考核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沈老师,考核结果电子版发送至shensm@zju.edu.cn

1014-1015,教育教学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录入系统并反馈研究生院,纸质材料归档,考核工作结束。

 四、中期考核结果

博士生中期考核,根据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暂缓通过为:第一次考核不合格,但可以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为:2种分流类型的选项。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留学生不在基数内),良好比例30%左右。其中考核优秀的学生须修读完成所有学分。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资助发放标准的调整自9月份计起。

    如有疑问,可咨询沈老师,电话88208689

 

                                                    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2916

 

附:考核名单

研究所

汇总

研究所相关负责人

结构工程研究所

13

黄铭枫

空间结构研究中心

7

许贤

高性能结构研究所

3

王激扬

超重力研究中心

5

边学成

岩土工程研究所

27

边学成

滨海和城市岩土工程研究中心

15

刘海江

市政工程研究所

6

张仪萍

防灾工程研究所

1

王乃玉

交通工程研究所

7

王冠楠

智能交通研究所

4

梅振宇

智能建造与工程管理研究所

5

王海龙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研究所

8

裘知

建筑与城市发展国际研究中心

1

陈帆

建筑技术研究所

4

陈淑琴

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所

2

董文丽

城乡规划理论与技术研究所

2

沈国强/韩昊英/王伟武

水科学与工程研究所

4

万五一

海宁校区

8

可根据专业统一答辩

总计

122

  

 

附件1:2022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名单.xlsx

附件2: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3: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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