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第三届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

发布者:路琳琳发布时间:2022-09-21浏览次数:253

有关高校:


为了全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研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增强大学生工程管理创新与实践能力,促进全国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相互交流学习。根据《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章程》和《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实施细则》,经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委员会研究决定,由长安大学承办第三届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本届竞赛主题为智能建造与可持续建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育部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教学指导分委会

承办单位:长安大学

支持单位:武汉数字建造产业技术研究院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二、竞赛方式与参赛资格

1.竞赛主题

本次大赛分鼓励参赛作品创新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管理创新解决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领域中的技术问题与管理问题。参赛作品应符合竞赛主题:

l 数字化设计与CIM(SCSC-1)

l 智能感知与工程物联网(SCSC-2)

l 智能工程装备与建造机器人(SCSC-3)

l 工程大数据与智能服务(SCSC-4)

l 商业模式与数字经济(SCSC-5)

l 双碳与城市可持续发展(SCSC-6)

大赛分为两个分赛项,创意组与创业组。

2. 本次大赛面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团队为单位参加比赛,每个院校限报1支团队,每个团队由1-2名指导教师(3名及以上署名指导组)和不超过5名选手组成。

3.参赛作品要求

创意组:需提交总结报告、答辩PPT和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研发的实物、软件、设计图纸、展示视频等。

创业组:需提交创业计划书、答辩PPT和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可包括研发的实物、调研报告、调查问卷及数据分析、图片资料、展示视频等。

4.竞赛日程

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阶段进行。

(1)初赛:由各个高校自行组织在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队参赛。初赛完成后,各高校推荐1支进入复赛的队伍,并经各高校教学管理部门确认盖章后,填写报名信息表,统一将名单报全国竞赛委员会。

(2)复赛:拟于2022年11月初举行复赛,要求所有报名单位提交完整材料(包括视频)。由大赛组委会成立第三届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评审专家委员会,并同时对符合要求的作品进行评审,确定一、二、三等奖的名次及决赛名单。复赛时报名单位无需到场。

(3)决赛:决赛时间拟定于2022年11月19日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可能会根据疫情等影响做相应调整),竞赛组委会组织现场展示及答辩。

4.除高校自行组织初赛外,已开展相关省级竞赛的地区可推荐不超过三件符合竞赛主题的作品入围复赛(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可设立企业专题竞赛,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组织竞赛队伍提供创新实施方案。专题竞赛由企业奖金形式颁发,参赛队伍提供源码,获奖作品知识产权与企业共有。企业专题竞赛不受复赛名额限制,具体参赛细则另行发布。

6.每所高校最多推荐1支队伍进入复赛,当年承办全国竞赛的高校可推荐2支队伍进入复赛。由各高校教学管理部门确认盖章统一报名参赛。


三、参赛队伍组成、报名与竞赛环节

1. 参赛者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每个参赛队由不超过5名学生组成,其中组长1名,组员不超过4名。鼓励引导参赛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组队参赛,积极吸引国(境)外高校参赛。每位参赛者只允许参加一个参赛队,各参赛队应独立参赛。指导教师1-2名(3名及以上署名指导组),指导教师必须是参赛队所属高校在职教师。

2. 每个参赛队只能提交一份作品,并给作品命名。

3. 各参赛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作品,逾期提交或缺席者作为自动弃权处理。在将入围决赛名单报送全国竞赛委员会之后,原则上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及参赛组别和参赛类型不得任意更改,如有特殊意外情况,参赛高校应说明理由,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和盖章,方可更换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姓名,请在决赛一周前务必提交竞赛组委会,同时报全国竞赛委员会备案。

4. 竞赛决赛环节包括报名、报到、提交宣传资料、参加开幕式、赛前说明会、领队会、现场展示(实验/发明)、陈述答辩、闭幕式(颁奖仪式)等,参赛队必须全程参与,方可取得评奖资格与获奖成绩。

5. 入围决赛的作品提交形式为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电子版须在决赛前一周提交给竞赛组委会,纸质版署名,一式五份,决赛现场提交。决赛阶段设置三个环节:现场展示、陈述答辩和评比。现场汇报展示可采用PPT演示、实物讲解、软件运行等多种形式。实验/发明须将实物作品带到决赛现场展示。决赛成绩由评委共同商讨评定。

6. 现场展示与答辩环节。每件作品创作团队现场汇报和展示。在每件作品汇报后,即进行现场答辩。作品创作团队成员应当场如实、认真、简要地回答评委们所提出的问题,记录评委所提出的完善建议。

7. 评比环节。参赛团队退场,评比小组进行讨论和评比。各评委按评分标准独立进行打分。评比小组根据每件作品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确定特等奖及单项奖名单。


四、竞赛要求及评分规则

1. 参赛作品要求

(1) 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学生原创,并提供原创承诺书,作品中非原创素材、内容应注明来源、出处。已经获奖的作品如果获奖级别低于国家级的竞赛(如省级竞赛、校级竞赛),作品可在完善的基础上参加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如已经获奖的作品其获奖级别为国家级或国际级,则该作品不得参与本次竞赛。已获得国家专利、已经在企业承办的相关竞赛中获奖则不能参加该项竞赛。如获得等级奖作品被纳入成果汇编,作者应提供版权转让协议。

(2) 入围决赛的作品可以在复赛提交版本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提高,但不得变更作品的名称、形式和类型。

2. 参赛作品形式

围绕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鼓励采用新技术、工具或方法解决工程管理领域的问题,提交原创性的作品(如研究报告、商业方案、实物发明、装置装备或软件等形式)。


五、奖项设置与评定

全国竞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和优秀组织奖。等级奖中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项,分别约占参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30%,设特等奖,根据决赛评选结果确定特等奖作品,可空缺。同时根据参赛作品设立单项奖(最佳创意奖、最佳技术奖、最具市场价值奖、最佳机器人奖,可空缺);企业专题竞赛设企业专题竞赛奖,由企业及竞赛评审专家共同确定获奖作品。对参赛高校设立优秀组织奖设若干项,比例控制在参赛高校数量的20%以内。



全国竞赛等级奖、单项奖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现场演示及答辩进行评定。优秀组织奖由全国竞赛委员会依据参赛高校组织竞赛工作与成绩等综合因素评定。为表彰对竞赛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管理者和指导教师,特设立“突出贡献奖”,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商讨评定。


本通知解释权归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委员会。


欢迎各单位广泛宣传并组织师生踊跃报名参加本次竞赛!


竞赛详情请咨询:


陈 珂:15342200726  chenkecm@hust.edu.cn

徐 晟:15619057891  sheng.xu@chd.edu.cn


附件:关于举行第三届全国智慧城市与智能建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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