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生:
根据学校、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浙江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和《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细则(修订版)》的要求,现将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方法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学业优秀标兵、学业进步标兵、 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劳动实践标兵(2021级及之后参评)等。
评选依据:学业优秀标兵和学业进步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中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能力素养评价结果为基础。
1.学业优秀标兵
评选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
评选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仅有上一学年成绩的学生不参评该项荣誉。
3.社会工作标兵
评选条件: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生组织、社团中高质量地完成有关工作,获得师生好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主 管部门可按相关要求直接推荐社会工作标兵,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此类社会工作标兵不占学院名额。
4.创新创业标兵
评选条件:在科技创新或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公益服务标兵
评选条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同学帮扶等方面表现优秀。
6.对外交流标兵
评选条件:在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优秀。
7.文体活动标兵
评选条件:在文体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秀。
四、“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比例
(一)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
(二)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标兵由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不占各学院名额。
(三)标兵总名额综合各年级各专业参评人数、标兵申报情况进行划分,具体名额分配标准参考以上两点。
五、“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办法与流程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学生自行自主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为简化同学操作。
申请流程: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chrome浏览器登录),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模块,选择需要申请的荣誉,并填写所需资料即可“提交申请”,详见操作手册(附件二)
六、“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截止至10月4日24:00;
特别提醒:除去学业进步标兵由系统生成,其余标兵均需本人申请!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张老师 ccea_pjpy@163.com(邮件中标注好学号姓名,以及具体内容);
建工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细则(修订版)》.pdf
附件2:评奖评优学生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