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职工:
根据《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首批奖励性专项补助服务指南》,现将博士后出站来(留)校申请奖励性专项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出站来(留)学校工作的博士后。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申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后出生),出站来(留)校工作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
2.申请人为出站后3年内来(留)学校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且与校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申请人出站后在我校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含)以上。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所需材料 | 份数 | 备注 | |
1 | 《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奖励性专项补助申请表》原件 | 一份 | 1.附件1; 2.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院系(单位)公章; 3.《申请表》请勿跨页。 | |
2 | 申请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 一份 | 1.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 2.外国国籍:护照; 3.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写明“与原件一致”。 | |
3 | 国内 | 《博士后证书》 复印件 | 一份 | 1.国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出站人员需提供; 2.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写明“与原件一致”。 |
4 | 国(境)外 | 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 原件 | 一份 | 1.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员需提供; 2.需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含外文翻译件(翻译公司盖章,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须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及起止时间,并需所在院系(单位)盖章审核。 |
5 | 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原件 | 一份 | 1.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员需提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及注册入学日期、毕(结)业日期; | |
6 | 出入境记录证明 原件 | 一份 | 1.2020年10月31日前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材料;护照及签证;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出入境记录证明二者至少提供一种。 | |
7 | 与我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派遣人员工作协议 复印件 | 一份 | 1.合同期限须3年(含)以上; 2.复印件需加盖所在院系(单位)公章,并写明“与原件一致”。 | |
8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原件 | 一份 | 1.须由我校参保,且有3年及以上的缴费记录(不含补缴); 2.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 APP 、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hz.hrss.gov.cn)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具体开具流程参见http://hr.zju.edu.cn/cn/28765/list.htm。 |
四、注意事项
(一)国内博士后出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证书》注明的出站时间为准,如记录不明确时须提供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出站时间的证明材料。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时间分别按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止时间及出入境记录为准。
(二)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所在院系(单位)进行审核申报。需提供申请人劳务(人才)派遣合同、所在院系(单位)用工情况说明(所有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一致”)。
(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纳入个人征信体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提交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于11月1日17:00前提交至学院人事科,逾期不受理。
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按照“三、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提交(不需装订成册);
2.电子版以“姓名+博士后专项补助申报”命名,发送至邮箱:xsc2014@zju.edu.cn。
联系人:熊思尘,88208112。
附件:
附件2:XX院系—博士后出站来(留)校首批奖励性专项补助信息汇总表